辽宁冻结事业编制 机构改革将分四种情况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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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9:55 时代商报 | |||||||||
辽宁事业编制本月起冻结今明两年内不增新编制,本月底前收回现有空余编制 【本报讯 】(时代商报记者王术)辽宁事业单位编制已从本月起正式冻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也已在全省各地展开。昨日,辽宁省人事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这一消息,明确从今年11月2日开始,在两年内冻结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新的事业编制,以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
本月底前收回现有空余编制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截至2003年年末,全省共有事业单位4.2万个,其中省直机构1150个;共有事业单位编制118万人,其中省直12.4万人。部分事业单位机构重叠、人员臃肿、效率低下,财政供养不堪重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冻结后,在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总量和人员编制总量不再增加的前提下,只减不增,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增加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事项。 为了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人事部门还将在本月底前,将现有的空余人员编制收回。 机构改革将分四种情况进行 “此次改革将按照合理分类,按类施策的原则全面进行。”辽宁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机构改革将分4种情况。一是承担一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予以审核和清理整顿,没有法律依据的要将行政职能交回政府部门,机构予以撤销;二是承担社会经济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脱离政府,成为独立的社会服务中介机构;三是承担社会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有的要重新审定职能、核定编制,有的要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四是经营性事业单位要全部改制转企,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此外,对于这次没进行要求的供水、燃气、供热、公交、环卫等公用事业单位,也将逐步开放,要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提高公用事业服务质量与水平,确保公众利益不受侵害。 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将被重罚 今后,乡(镇)也不再设立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辽宁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要对全省各市、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机构和编制数额超标,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增设事业单位机构、增加事业编制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典型违纪问题要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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