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低保租房补贴开始发放 住房按8平方米补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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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9:58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 】(时代商报记者张莲)沈阳市的住房租赁补贴已开始发放,这是昨日记者从房产部门了解到的,凡属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年以上,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平方米(含7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均可以申领,政府以这一形式补贴居民的租赁住房。 据统计,沈阳市共有8099户居民符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今年,沈阳市房产局规定,补贴标准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元。对人均住房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补贴,使其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可达到8平方米标准。单人家庭按2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含3人)以上家庭按实际人口计算。 凡是申请住房补贴的居民,应向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沈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街道办事处将审核予以登记的家庭情况,报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汇总确定。然后通过排队轮候,确定对已登记的申请人进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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