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环保局局长接待日制度下月实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10:23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 】(时代商报记者王术)下月起,市民到环保信访部门反映环境污染案件,再也不用担心工作人员脸色难看或者拒不查办了,对于那些久拖不决的重大环境信访案件,您还可以直接找环保局长亲自解决。昨日,记者获悉,沈阳市环保局将在全省环保系统内先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由市、区两级环保局长亲自把关过问,处理解决当月发生的重大环境信访案件。
重大案件直接找局长 为了给市民建立一条环境投诉的绿色通道,沈阳市环保局决定从下月起,实行市、区两级环保局长接待日制度。各区、县(市)环保局每月将至少安排两次局长接待日,市民可以将本地区内发生的难点、热点信访案件首先反映给区级环保部门。实在解决不了的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再拿到每月第二周周二举行的沈阳市环保局局长接待日上讨论解决。 两部环保热线日夜开通 除了通过局长接待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外,沈阳市环保局配置了专用12369举报电话和信息专用网络,与原来的环保热线电话24841962一起,日夜倾听市民投诉。同时还增加了12369环境投诉公务车辆和相关通讯设备,做到限时反馈、有诉必答。 态度不好追究责任 同时,沈阳市环保局还将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人员拒不接待上访群众或态度生硬粗暴,拒不采取措施或不认真对待,造成不良后果的;因工作失职和决策失误引发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群众越级或集体上访的;对集体越级上访和可能集体越级上访的不及时报告,不跟踪处理,矛盾上交,造成事态扩大的;对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拒不查办或久拖不决、不落实的;对泄漏投诉人信息并造成后果的;处理案件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接受贿赂、贪赃枉法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