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死亡事故要撤一批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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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15:18 法制晚报 | |||||||||
过去:只是警告未起到震慑作用 今后:特大事故矿长、主管局长须引咎辞职 本报讯《时代商报》针对抚顺“10.30”事故,辽宁宣布:发生死亡事故要撤一批干部。今后,各煤矿特别是国有统配煤矿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都要撤掉一批领导干部,发生重特
严禁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 由于煤炭市场正处于需求旺季,各煤炭企业都在想方设法挖掘生产潜力。对此,政府指出,生产潜力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的需要,没有绝对的安全基础,决不能突破生产能力去增加产量;没有完善的管理基础,决不能强行提高生产能力。对此,煤炭监督部门要定期进行抽查,尤其加强对北票、本溪、彩屯等已破产重组煤矿的监管,严查企业在安全设施、装备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特大事故矿长要引咎辞职 以往,很多煤矿出了事故后,有关部门只是进行简单处理,尤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仅仅以警告了事,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对此,在昨天的会议上,辽宁省政府宣布,今后各煤矿特别是国有统配煤矿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都要撤掉一批干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矿长、主管局长必须引咎辞职。 今年1至10月份,辽宁省煤炭企业共发生事故108起,死亡180人,同比分别减少22%和11%。虽然总体安全形势好于去年,但是重特大事故却呈上升趋势。1至10月,辽宁省煤炭企业共发生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5起,死亡76人,同比分别增加114%和36%。 特别是10月30日抚顺西露天煤矿瓦斯事故,一次死亡了15人,是辽宁省近几年国有统配煤矿发生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事故,再次为辽宁省煤矿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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