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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富豪周伟彬一审获刑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11: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了二审阶段 不日将作出判决 本报独家对话该案知情人士 揭示周伟彬从“十大杰青”到逃税千余万元的过程

  ●坐拥8亿元人民币的身家。

  ●2001年获福布斯中国内地百富榜76名

  ●2006年居胡润内地富豪榜438名。

  ●曾被评为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

  ●三年逃税1500余万元。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曾毅、陈明)昨日,记者从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6年登上胡润内地富豪榜,坐拥财富8亿元人民币的顺德区金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金龙公司)、金冠涂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冠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伟彬,因涉及逃税金额达到1500万元,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27万元。周伟彬不服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了二审阶段,不日将作出判决。

  三年间逃税1500余万元

  近日,一起过千万元的逃税案件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案中的被告之一周伟彬,2001年获

福布斯中国内地百富榜76名,2006年“胡润中国内地富豪榜”438名,还曾被评为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

  据公诉方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期间,周伟彬经营的金龙公司为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采取销售货物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的方法,开设账外银行账户及私人账户收取不开发票的货款。周伟彬形成偷逃税款的决策后,授意部下周建明进行账务处理工作,安排该公司的财务人员专设内、外两套财务账。内账为核算公司的全部经营业务,外账是抽取内账中的一些数据资料来进行记录和用作虚假的纳税申报,以此来隐瞒销售收入。

  在此期间,金龙公司共隐瞒销售收入89,816,742.09元,少缴增值税款15,268,846.16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78.44%。

  公诉机关认为,金龙、金冠公司以及周伟彬、周建明均构成了偷税罪。

  一审无罪辩解不成立

  针对周伟彬的无罪辩解,公诉方在法庭展示了众多的证人证言。包括金龙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雪梅的证人证言,以及公司的外账会计人员、内账会计人员、开单员、仓管员、销售运输工作人员等等,合共27人的证人证言。此外,还出示了大量的书证。

  三水区法院指出,周伟彬是金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周建明的供述和金龙公司众多员工的证人证言证实,周伟彬是金龙公司经营的决策者和实际上的最高管理者,他是金龙公司偷税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就单位犯罪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法院认为金冠公司犯偷税罪的罪名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据此,法院依法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金龙公司罚金1530万元;周伟彬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27万元;周建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周伟彬家属补缴的税款2949862.61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周伟彬不服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了二审阶段,不日将作出判决。

  周伟彬的无罪辩解

  自辩一:生意红火无须偷税

  “当时我单位的生意红红火火,产品供不应求,根本无必要也无理由去做偷税这个风险巨大,获益只有1%的行为。”

  周伟彬表示,事实上,他们单位为防止公司的人员有偷税漏税行为,不仅要求全公司的人员有销售收入必须入账申报,而且除了安排周建明负责这项工作外,公司董事会还授权并任命张艺专一负责统管监控好金龙公司的全盘财务运作,并落实销售收入全额申报;此外,还聘请了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监督以及每年公司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自辩二:逃税主谋另有他人

  周伟彬说,本案漏诉了主谋和核心关键人物张艺。金龙公司的财务管理都是由张艺负责,其所作的决定都是他一个人决定的,张艺在管

理财务的过程中发现周建明在财务方面有问题,建议辞退周建明后取得公司的信任,除了全面主管金龙公司的财务外,还管理金冠公司的财务工作,后来他在金龙公司考察工作时,才发现张艺为了一己私利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故张艺才是本案的主谋。

  “我不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本案的主要决策者为张艺,我只是该单位的法人代表,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更不是直接负责人,不是偷税罪的犯罪主体,不应按偷税罪处理。”周伟彬自辩说。

  杰青为何沦为逃税犯?

  昨日,记者对话曾任周伟彬金龙与金冠两公司的财务与行政高管,揭示了周伟彬蜕变的过程。

  中学教师出身的周伟彬,在1988年开始进入涂料界,并在1993年拥有2000多平方米的厂房,根据当时他的财务高管回忆:“大约从1995年起,周伟彬开始了创业后的高丰收期,1995年到2000年期间,每年的利润都在1000万元以上。”而在1999年左右,周伟彬把目光投向了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

  曾多次捐款当选“杰青”

  根据其公司行政高管回忆,在此期间,他的两次大型捐款分别是“青年科技扶贫资金”与“中国青年人才金冠奖励基金”,“两次捐款额都是300万元”,另外包括希望小学、“广东省‘三高’农业博览会”等诸多的慈善活动,也有他捐款的记录。

  也正是因为有一系列的捐款、慈善事业光环的存在,周伟彬在2000年当选为“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

  收购金龙是“意气用事”

  本案中的金龙公司是周伟彬收购来的公司,而此次收购被行政高管称为:“完全是个人意气用事,与公司的发展无关。”原来,周在1988年进入涂料行业时,工作的第一家公司正是金龙,当时他是金龙的第一个大学生,意气风发并成功研制出“聚酯漆”。“他对我们说,金龙公司没有一个好人,他为金龙研制了那么好的产品,但到哪个部门都受排挤。”行政高管说道。

  不久,周便从金龙辞职自己创业。而1998年,已是涂料业巨头的周再次看上了走下坡路的金龙,斥资1.5亿元收购,将其由合资企业变为民营企业,“从公司运作上来看,这次收购完全没有必要。金冠年产能达到15亿元人民币,但当时的实际订单还不到产能的1/10,收购多一间公司,实在没有必要。”行政高管说道。

  “收购金龙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所有金龙的老臣子全部解雇。他还笑着说,这就是所谓君子报仇,十年未晚。”

  性格多变被称为“变色龙”

  周伟彬因为性格多变,被部下称为“变色龙”。“有一次,他从北京一名牌大学挖来一个高才生,见面的时候紧握对方双手,连称:‘你为什么不早点来金冠,我们认识晚了啊!’签约后第二天见面,高才生和他打招呼,他立刻变脸:‘笑什么笑!现在不用你干活吗!’”其行政主管说道。

  而在重点问题税务上,周伟彬一直“脱不干净关系”,“最后被财务总监张艺拿了三年的详细账本,到省税务总局揭发。”财务高管说。

  曾与弟弟周伟健打官司

  周伟彬兄弟四人,都是顺德涂料业有影响力的人物。他曾与弟弟周伟健对簿公堂,“1998年,他的‘伟涂士’与周伟健的‘美涂士’因为

商标使用权争得不可开交,其实‘美涂士’是先出现的。”行政高管说。

  而周伟彬被检查机关调查并羁留后,哥哥周伟雄一直关心他的官司,不过,直到截稿时止,记者没能联络上周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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