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王孝慈案终局(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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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10:01 《财经》杂志 | |||||||||||||||||||||||||||||||||||||||||||||||||||||||||||||||||||||||
庭审和判决 法庭辩论中,王孝慈的辩护律师指出,王孝慈的“滥用职权”罪名不能成立,八达路桥公司买下齐齐哈尔客运站大楼再转卖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王孝慈一个人“滥用职权”。因为尽管这是王孝慈首先提议的,但决议毕竟是黑龙江省公路局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而且,
辩护律师还指出,在王孝慈被指控的63起受贿犯罪中,刘杰所送的手表是作为第37起受贿起诉的。收受手表贿赂和“滥用职权”存在牵连关系,只应该择一重罪处理。而该表价值8万元,根据我国刑法,受贿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判处刑罚一般是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而滥用职权犯罪,判处刑罚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律师因此认为,在对王孝慈的指控中,“滥用职权”不应该单独列罪。 另外,辩护律师对63起受贿罪的认定也提出部分异议,认为部分受贿事实的性质认定不准确,受贿金额认定过高。 12月27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对王孝慈腐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王孝慈非法收受贿赂总计62起,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7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串案”与“窝案” 王孝慈案件在2004年底开庭审理并迅速宣判,对过去一年始终不平静的黑龙江政坛寓意非浅。 近些年来,各地交通厅长、副厅长纷纷落马已构成官员腐败中一个奇特现象。如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河南更是创下了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记录,北京也在2004年8月曝出原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的腐败案件。 不过,王孝慈案件,除了有交通系统自身链状腐败的“串案”特点,还牵涉组织系统的网状腐败“窝案”。 王孝慈“滥用职权”罪名中,所牵涉到的“大院领导”即原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家刚,已在2003年11月至12月间被“双规”。2004年8月20日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罢免王家刚黑龙江省十届人大代表的资格,撤销其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4年10月10日,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宣布接受副省长付晓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广举、省高级法院院长徐衍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发辞职。加上此前已经被免职的另一名副省级官员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秋阳,五个副省级高官的变动拉开了黑龙江高层“换血”的序幕。(参见《财经》2004年第20期《黑龙江高层“大换血”》) 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又表决通过了五位正厅级官员的任免。会议决定:撤销王滨起的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职务;张弛的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职务;张铁军的黑龙江省交通厅厅长职务;洪英华的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此外,免去赵学礼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这两次黑龙江高层官员变动,都分别牵涉到王孝慈当时的一位上司——原副省长付晓光。付在1995年至1999年间任交通厅厅长,王孝慈1996年起任交通厅办公室主任,便是直接为付晓光服务;原交通厅长张铁军则在1999年接任付晓光当厅长,坊间传言,付晓光和张铁军私人关系极好。王孝慈便是在他们二人的“栽培”下不断仕途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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