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王孝慈案终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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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10:01 《财经》杂志 | |||||||||||||||||||||||||||||||||||||||||||||||||||||||||||||||||||||||
王孝慈案件,除了有交通系统自身链状腐败的“串案”特点,还牵涉组织系统的网状腐败“窝案” □本刊记者 段宏庆/文 2005新年伊始,原黑龙江省交通厅副厅长王孝慈开始了自己人生的“新阶段”——哈
王孝慈案在年末的审理和宣判,可称是黑龙江2004年一系列反腐行动的“收官”,也为黑龙江2005年反腐拉开了序幕。 “有个领导想买楼” 2004年12月16日,《财经》作为惟一到庭的媒体旁听了王孝慈案件一审全过程。 这一天,很多人一早便来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准备参加旁听王孝慈案件的庭审。由于来人过多,庭审地点临时改到了大法庭。旁听人员中很多人来自黑龙江交通系统,其中不乏现职官员。 在庭审中,公诉方指控王孝慈在1996年-2003年期间,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厅党组成员、黑龙江省公路局局长、黑龙江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以允诺以及帮助其下属单位和个人获得诸如划拨工程款、调转安置工作、索要欠款、发包和承揽工程等利益,收受请托人贿赂共计63起,总计收受人民币167.8 万元,美元14.3万元,欧元1000元,以及手表两块,共计折合人民币299.1万多元。 另外,公诉方还指控王孝慈“滥用职权”。公诉方指出,2000年王孝慈在担任黑龙江省公路局局长期间,指示黑龙江省公路局下属的八达路桥公司购买价值450万元人民币的齐齐哈尔市客运站大楼,并由黑龙江省公路局先期支付了收购费用。此后,八达路桥公司又根据王孝慈的批示,将楼卖给齐齐哈尔捷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杰,但刘杰只支付了100万元。由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50万元。 王孝慈对公诉方的上述指控均表示没有异议。 据法庭的调查,王孝慈事前并不认识齐齐哈尔捷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杰,而是通过原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当时的下属、原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家刚(已双规)介绍认识的。 根据王孝慈的供述,2000年其担任黑龙江省公路局局长、交通厅党组成员以后,有一天接到王家刚的电话,告诉他齐齐哈尔市客运站大楼要拍卖。这个楼属于齐齐哈尔市交通局,希望王孝慈帮忙,由省公路局先买下来,然后再卖给一个叫刘杰的人。 王孝慈感觉事情比较大,经过再三考虑,告诉王家刚,公路局没法直接出面买楼,只能以公路局下属的八达路桥公司的名义来买。为此事,王孝慈还特意召开了黑龙江省公路局办公会议。 会上,王孝慈明确告诉公路局领导班子众成员:“大院有个领导想买楼……”黑龙江省公路局和黑龙江省委同处于哈尔滨市花园街,公路局紧邻省委大院。公路局领导班子成员立即心领神会,会上无人表示异议,很快确定了买楼方案。 此后王孝慈见到了刘杰,双方最终顺利完成交易,刘杰还送了一块手表给王孝慈以示感谢。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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