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消息,银保监会官网今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号显示,根据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心财险)上报的《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偿付能力临时报告》,该公司2020年10月末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银保监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包括:
一、责令安心财险增加资本金;
二、责令安心财险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
三、责令安心财险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20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的基础上进行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高于平均值。
银保监会同时表示,安心财险如不服上述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据悉,在安心财险披露的2020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25.09%,较当年二季度末还有所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安心财险收到银保监会开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上次被通报仅不到1个月的时间。
公开资料显示,安心财险成立于2015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金为12.85亿元,是国内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数据显示,去年前三季度,安心财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7.53亿元,净利润为-2725.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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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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