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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逐步完善吸引外资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 16:36 新华网

  新华网莫斯科3月3日电 (记者 岳连国) 随着俄罗斯经济形势好转,国家财政实力增强,俄政府已逐渐取消上世纪90年代市场改革初期为吸引外资而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并推行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政策。

  俄罗斯于1999年通过了《联邦外国投资法》,此后俄政府又对这部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补充。该法律在税收问题上规定了对本国和外国投资者一视同仁的政策。目前,俄罗斯对内资和外资企业基本实行统一的税率,例如两类企业都缴纳13%的所得税。

  俄科学院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瓦尔纳夫斯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俄罗斯目前财政实力雄厚,可以独自提供落实本国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因而没必要对外国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他认为,现阶段俄政府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是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为外商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这一法律,俄政府为外商提供的制度保障包括:如果政府征用或对外国投资者在俄资产实施国有化,外国投资者可获得相应补偿;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俄有关法律发生变化,俄政府将保障外国投资者在合同期内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并保障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外国投资者在依法向俄税务机关纳税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将在俄获得的利润转移出俄罗斯,还是用于追加对俄投资。

  但与此同时,根据俄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相关法案,外资企业在俄逐步享受“国民待遇”的同时,在介入俄战略企业和战略矿藏地开发方面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今后外国投资者持有俄战略企业50%以上的股份需获得专门许可,外国投资者还不能控股俄战略矿藏地开发项目。

  俄限制外资介入的战略企业涉及航空航天业、核能开发、军事工业、冶金和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如果外国私人投资者或私营公司希望持有俄战略企业50%以上的股份,应向俄政府专门委员会提交申请。专门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经济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代表。专门委员会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作出决定,就应把申请移交政府审议,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可移交总统审批。只有政府和总统才有权作出拒绝外国投资者控股俄战略企业的决定。此外,俄政府对外国国有公司持有俄战略企业股份的要求将更加严格,这类公司只要想持有俄战略企业25%以上的股份,就应办理上述审批手续。

  与此同时,俄还准备加强对外国投资者参与俄战略矿藏地开发项目的限制。根据相关法案,禁止外国投资者控股的资源开发项目包括:储量在7000万吨以上的油田和超过500亿立方米的气田,储量超过50吨的金矿和储量超过50万吨的铜矿。

  据俄自然资源部长特鲁特涅夫介绍,截至目前俄政府规定的不允许外商控股的战略矿藏地共有42个,其中包括26个气田,10个油田,1个金矿和5个铜矿。他指出,对于已经开始落实的外商控股的俄战略矿藏地开发项目,俄政府将不再重新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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