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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采取优惠政策有重点吸引外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 16:33 新华网

  新华网新加坡3月4日电 (记者 郑晓奕) 近年来,新加坡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有重点地吸引外国投资,取得显著成效,每年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额一直与中国、中国香港一道名列亚洲前三位。

  新加坡政府实施投资优惠政策的重点是鼓励投资政府计划大力发展的产业。根据新加坡政府公布的至2010年长期战略产业发展计划,电子、石油化工、生命科学、工程、物流等9个产业部门被列为奖励投资的产业。凡在上述领域投资的国内外企业均可获得5年到10年的免税期。

  新加坡实行的是内外资一致的公司税,国外投资的企业与新加坡企业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根据政府制定的新免税计划,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新成立的公司可享受3年的免征所得税待遇。此外,政府还专门制定了“起步公司发展计划”,与投资者合作,共同资助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起步公司,并提供管理上的指导和协助。到去年年底,该计划的总资助资金达到4760万新元(1美元约合1.5新元),目前共有169家新加坡当地和外资企业受益。

  在政府确定的上述9个产业领域内,扩大产品生产的企业、扩大业务的服务公司以及扩大出口的贸易公司被称为扩展公司。这些扩展公司将享受新加坡税法给予的部分免税优惠。例如,企业为了增产而增加的资本支出,数额超过1000万新元,可以书面申请成为扩展企业,享受特种免税待遇,一般免税期为5年。

  新兴工业和新兴服务业是指在新加坡尚未经营过、适合和有助于新加坡经济发展的产业。为了发展这些新产业,新加坡政府对这些产业给予5年至10年的免税收优惠。而投资额大、技术先进的公司,还可享受更长的免税期。

  新加坡十分注意鼓励企业的创新和

自主研发。新成立的高科技公司和从事研发的公司可获得10年的免税期。此外,为降低企业使用
知识产权
的成本,政府规定对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其预提所得税税率自2005年开始从15%降低至10%。

  为了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到新加坡设立总部,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只需缴交10%的公司税。此外,为鼓励新加坡居民个人将国外的资金汇回新加坡投资或管理,居民个人的海外收入可以免税。对居民在新加坡本地通过金融投资获得的收入也一概免税。

  据统计,2006年新加坡从外国投资项目中获得的附加值总额为134亿新元,制造业总投资为88亿新元,服务业总投资为28亿新元。这些投资项目全部落实后,将为新加坡创造2.68万个就业机会。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是专门负责吸引外资的政府机构,由它来制定和实施各种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并提供高效率的行政服务。经济发展局在制定政策时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定期走访外国公司,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未来发展策略,以便及时调整政策,适应投资者的发展需要。

  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投资环境,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表示,新加坡将致力于吸引资金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创新型投资项目。欧洲、美国和日本是去年新加坡的主要投资来源地,新加坡希望今后几年能够从诸如中东等新的投资地区吸引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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