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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股权基金管理者对话论坛实录(7)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 14:11  新浪财经

  再一个问题,我们在资产配置,所谓金融机构的资产配置,现在应该提到一个专门的研究上来,最近北京大学金融系主任何小锋教授,我们在商量,就是把中国金融结构的投资作为一个专题来研究,过去中国金融机构说我没有投资,实际上不是没有投资,它更多在给国内投资于债券,以工商银行为例,60%投资于国债。保险资金一个是存款,再一个就是债券型的定期产品投资,对于股权投资小于保险行业,非常小。VC和PE投资几乎是零。最近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这都是非常积极正面的信号。

  投资组合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的中国金融机构在国内这样,在海外投资也这样,基本上没有股票投资,他们关注的都是所谓政府债券,都是定息的产品。有一个所谓定息产品神话,过去我们都是投资定息产品,这类产品有几个,平常的收益也不高,但是一碰到系统性风险的时候,资产下降很快。中国金融机构,所有的海外配置,基本上都定位在定息产品。如果反过来看耶鲁模式,如果有10%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10%投资于和房地产有关的资产,10%投资于PE,在上和下的空间有一个平衡。因为定息产品平常收益也不高,一到下的时候,马上就下来了。所以我觉得所谓定息类占中国资产配置主要部分,这个问题到了解决的时候,应该调整一下资产比例,优化一下手段。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也是这样的。现在商业银行说你别打我们商业银行的主意,你做你们的,我们做我们的,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和投资领域。它在很多情况下不是每个阶段都是起作用的,而且就商业银行来讲,它的空置率也很弱,因为银行发贷款的时候,主要关注企业的付息还款能力,PE关注企业的增长,所以要保持平衡,对于企业发展是非常有利,特别是早期,如果VC进去,PE进去,对于银行的监控企业是非常有利的。所以我们建议中国金融机构应该认真研究股权投资,研究PE,我还想说一下,合伙制在PE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由于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的清晰定位,普通管理人在选择投资方面的优势,因此国内绝大多数PE都选择了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方式。2000年之前,2007年之前,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严重滞后,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的缺失,在正式获得国家法定地位的今天,建议尽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企业的配套措施和政策,如税收和工商注册。允许有限合伙企业和PE注册上市公司,同时取消这些投资银行证券行业的资格限制,同时尽快建议尽快推出股权资金管理办法,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

  我们再重申一下我们的观点,就是这个行业发展有限合伙制十分重要,国际上大多数公司都是采取有限合伙制,在LP和GP之间,应该建立一个比较良性的互动关系,GP不应该做LP,LP也不应该去投资GP。最近有一个记者讲叫LP和GP的距离美。我觉得这个应该很好的借鉴一下,为什么在国际上很多机构,都是越来越采取委托投资的方式。最近有一个材料显示,在美国保险公司75%保险公司都采取了委托投资方式。我们注意到一些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本上准备停止靠自己内部的股权投资,更多的是推出独立的股权投资形式,这是独立的LP,独立的GP这种形式越来越多成为一种国际形势。另外考虑的大多数组织形式都采取有限合伙制,我们建议这个行业应该建立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方式。同时不要作事先审批,就是在充分以信息备案为基础,以行业自律为主导的前提下,实现LP和GP商业契约为考量原则监管方式。在基金审批上,我们建议不要限行业,不限区域,也不限所有制,同时建议由各监管部门制定合作投资人管理办法,行业协会负责提供有关信息。我们同时呼吁每个基金希望至少有三个非关联的LP,单个LP投资不超过40%。我们希望争取最快时间能够在全国人大合伙法的框架下推出各项管理办法。特别是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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