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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并购重组高峰论坛10月29日(下午)(7)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15:29 新浪财经

  要约期间信息披露,如果期间有基本事实发生重大变化,要进行披露。部分要约大家都愿意给,有按比例配送问题,我只愿意买30%股份,那就按照比例来,部分要约按照等比例进行分配。在办法和信息披露中只是提了一下,具体怎么操作,由财务顾问做一些安排。对不履行和发虚假要约要进行严惩。因为程序和具体操作过程当中,细节往往比较重要,这里面信息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是重要方面,这里面跟大家一起过一下。具体要约收购报告书怎么写,这不是太难,这里面主要是大的要点,这个要点如果对企业来讲,下一步准备收购过程中,可能自身要评估一下,哪方面能提供信息披露,就考虑能不能做收购。因为有很多公司不想把自己的关联企业披露出来,这要权衡一下,是不是要做收购,关于收购的决定和目的,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期限这跟原来老的办法差不多。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影响和分析,包括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进行调整,全面要约如果以上市为目的,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其他内容,我看了老的和新的,跟原来相差不是太大。只是说对于中介机构责任要加大加强,这是要约收购简单的介绍。要约收购这种方式据不完全统计,老的上市公司管理办法发生以后,全国有十个左右案例,其中大部分都是不得以做的要约收购,从最早的南钢股份要约收购,到大厦股份,亚新客车等等都是被动,为了完成收购过程,要达到这个比例又没办法获得这个要约,被动发出这个要约。从情况来看,包括后面要约收购,到时候我们跟大家进行进一步探讨。

  协议收购是最主要收购方式,因为以前大股东的股份大部分是法人股,在这种背景下大家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谈判,进行收购,是一种最通常的方式,这里面我要说明一下,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上市公司取得股份,超过30%,现在按照新的收购管理办法明确把它作为收购来定义,收购过程当中要求明确30%以上,要求做收购报告书,在30%以内收购按照一般方法进行,就是以前老的办法普通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这里面权益变动披露的流程也可以给大家一个参考。如果股份变动达到5%,就要做权益披露的义务。如果说20%以内,就要做详细披露,如果20%到30%以内又是第一大股东,这种行为就要请财务顾问进行核查,证监会原则是这样,这也是跟国外学习一个方面。30%以下尽量降低收购方的成本,你是第一大股东也不需要收购多少,只是需要做充分信息披露,如果是第一大股东20%到30%这种情况,让财务顾问给你核查,证监会由事前审批到事后监督,做了角色适当调整。30%以上接下来我也会讲,要披露收购报告书,是另外一个程序,这是收购权益披露要求。

  解释权益报告书这里面主要内容其实也非常简单,上市公司名称种类、数量,权益变动发生前六个月,这一点特别提醒各位,前六个月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因为我们最近做了几个案例当中,都碰到一些问题,比如公司准备上市,消息可能是主观的,可能是不经意的,就导致与公司高管或者相关内幕人员都买这个

股票,而且估价高高在上,在这种情况下审批难度比较大,我们说不好听,内部悄悄建议,第一,最傻的办法用自己股东卡就买股票,你自己和相关亲属,或者相关关联的一些人,不用身份证去买,证监会查不到,我们做小聪明,但是你傻到直接让自己亲属去买,那不好办。

  协议收购有特殊的要求,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要求付款,这跟以往有比较大的变化,全额付款不是说你的钱完全交付给对方,既然能把钱放在银行,钱就已经付了,这是跟以往不同的地方,收购过程当中大家要特别关注。另外原控股股东对收购人主体资格,收购意图、诚信情况有调查了解义务,这比如你是原来大股东,我现在想把股份退出去,以前作了一些坏事,想逃,对收购人谁来做这个事还要有调查了解的义务,要在披露报告书里面对内容要发表意见,如果有缺欠资金,有相关遗留问题没解决好,股份要转还不能转,这也跟以前不同。另外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如果超过30%要列公告,比如我们两个人要做交易,我到证监会申请豁免,证监会没同意,如果豁免没关系,如果没豁免这给我的时间就是30天的时间,我要么从35%减到只买29%,另外6%不买。或者直接就发出要约,不同意我豁免,我在放点钱存在银行,跟财务部门进行商量,这是两种选择。然后申请豁免直接发出要约,无须编制收购报告书。

  协议收购这种方式今后一段时间,我估计比例会有些下降,90%基本上是协议收购方式,今后可能有一些变化。收购报告书和豁免流程,前面我们讲协议收购我们也提到,收购报告书和报告豁免,间接收购跟这个也比较类似,我把这个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里面持股比例大于30%,这种情况收购人两个选择,一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当时如果不做这个就全面发出要约,那是另外一种形式。如果证监会同意了,就可以不用发出要约。另外这里面收购报告书,没有意义就可以公告收购报告书,履行收购协议。这里面有一点,这里面涉及到MBO,又是收购又是管理层收购,这种情况信息披露稍微复杂一点,我在案例说明的时候,跟大家再具体做汇报。这里面30%的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有一个强烈对比,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直接收购里面有一种方式,比如我已经收到30%,我还想继续增值股份,现在新的办法里多了一条,以后每年如果增加2%,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豁免,我现在有30%,我过一年之后增加2%,这种情况是可以豁免,直接收购和间接收购稍微有一点差异,其他应该都是一样。刚才我们讲到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最主流三种形式,这里面都涉及到30%有收购和豁免问题,或者直接发出全面要约,那不涉及到豁免问题,豁免到底哪些方式可以豁免,哪些方式是简单豁免形式,这里面再一一做探讨。

  要约豁免类型跟原来比有几方面有变化,我个人理解以前通过司法裁决、拍卖这种方式,取得股权以前可以豁免,最近这种方式就没有列入到豁免范围之内,这种方式据证监会的解释说,司法拍卖很容易被操纵,很容易规避要约思路都走了这个捷径,我个人理解证监会大可不必管得太宽。证监会只是行政主管部门,人家有能耐就按人家的做,应该方便人家的收购。这方面新的办法里面我持保留意见,我觉得不应该修改这一条。豁免这里面有符合豁免条件,有一些是很快可以批。简易程序形成划转,30%之后每十个月不超过2%,50%以上股东就是公平,按确定价格向核定股东回动,证券公司、银行、承销或者贷款超过30%,这都可以按照简易程序申请豁免,这种几天就可以批下来。非简易程序,是可以申请豁免,但是需要一定时间来审核。

  这里面有这几种情况:一种是能够证明本次转划未导致公司发生变化;

  第二,通过挽救有财务危机的公司,重组方案得到股东大会批准,这跟原来老的办法差不多,这增加收购承诺的时间。这里面定向发行的方式,未来对一些公司并购主流方式之一,最近一些券商都或多或少与定向发行有关,定向发行我只讲特殊地方,如果以现金认购定向发行,取得本次发行数量和比例与非限定资产定向发行,应该披露非现金资产,最近两年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我在这上面跟信息披露理解上面,大家还是准备三年加一起,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管收购报告书还是要约报告书,对主体要求都是三年,所以比较安全和保守的方式,还是准备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资料和审计资料比较好,这提醒大家注意一下。写是这样写,因为不同内容里面有不同要求,这里面还是三点加一起,这是最安全最笼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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