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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并购重组高峰论坛10月29日(下午)(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15:29 新浪财经

  我刚才所讲的两个案例可以充分说明不重视必然会带来严重后果,它从来没有尽职调查程序,肯定会带来严重后果。不足够重视将会带来严重后果,如果把尽职调查放在比较重要位置,可以通过后续中介机构努力还可以做一些积极补救措施,这种补救不是必然能够补救回来的状况,所以说尽职调查程序是决策需要,帮助你决定是不是要进行这样的并购。每一个并购会有法律和政策方面风险,还有财务税务方面风险,还有业务和管理方面的风险,资产安全性风险,包括各种费用和行政处罚的风险。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风险,我拿山东案例来说,山东案例大家看一下,当时在2003年的时候,民营企业在受让50%股份的时候,企业性质已经改变,国有性质改变有国有产权登记问题。在2006年4月份,政府强行接管以后,又通过另外一个公司签定协议,另外那个公司又是国营性质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又有国有产权登记问题,又转给国有C公司,因为集团公司下面是一个B目标公司,我们要买这个壳,下面是国有公司重要子公司,它也是一个国有性质,这种性质也需要国有产权登记的程序,它转给国有C公司,这个过程不需要,但是国有C公司转给我们民营A公司的时候,这个过程仍然是需要国资局会商财政部门有一个意见,这也是可撤销合同,都是对这样并购是根本性的风险,其他所有事都做好,最后合同被撤销,这都是根本的风险。

  财务和税务风险,财务风险大家可能都了解,税务风险大家要了解一点,税务风险有当地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政策合法性以及是否可持续,控制权转移以后是否可持续,是否有被追索的可能。还有一个税务风险,大家都很难想到。这种往往经营不善苟延残喘这种国营企业往往都有账外账,通过查阅文件资料以后要对它进行判断,有就对这方面进行追查,追查方面也有很多,可以外调,到税务机关去,税务机关都很清楚,这种偷税漏税情况他们都很清楚,可以通过问他尖锐问题看他回答反应,你可以判断有没有问题。二套帐有很大风险,帐外帐里面有很大应付帐款,债权人找到你的时候,帐上没有他有凭据,你付还是不付,你肯定要付。还有一个问题,你的帐外帐肯定是偷漏税,这种偷税对于咱们国家税法是没有期限,这种期限帐外帐的风险非常重要,当然查帐外帐程序非常复杂,需要通过查阅他所有的进出库的凭证,需要查阅购销政策,真正最关键是你对这个事情要做一个判断,因为有些事情如果判断失误,花了时间和精力把它查出来,没有帐外帐,耗的时间都要付钱,所以经验很重要,必须到那以后通过一定基础材料判断,对这个事情要有判断,判断它帐外帐可能性有多大,这耗费金钱太大。我们说业务管理风险,我们当然知道内查里面,跟管理人员、中层人员、业务人员,可以了解他们对并购想法,还可以了解到我有时候总在想,我们有时候到现场去,到高层中层中访谈,特别类似于文化大革命内查外调,我们通常找到这个人问那个人的情况,通过这种情况发现一些线索,可以发现管理人员在外面有没有自己的投资项目,跟公司有没有同业竞争,在公司里面的关联交易有多大。还有购销政策,我们在山东案例里发现他们采取急功近利的政策,政府想要有政绩,引进政府的时候,他们都签订要几年之内达到多少盈利,有这样硬性指标的压迫下,然后所有基础设施都没有做好情况下,他会采取急功近利销售手法或者政策,我们在这里面发现,他们不断开发新产品,品牌价值比较好,不然我们不会这么费力气,他们不断地开发新产品,不断地把产品买段给经销商,这样使得产品含金量以及信誉度逐年下降,做的都是损害品牌的事情。而且这种买段都是一种小额买段,不是公司主营业务增长主要方式,特别是增加了大量打假成本,因为买段以后很多包装都是经销商自己做的,所以像类似买段的业务占到了主营业务收入百分之七八十以上,如果我们沿袭这样的政策死路一条,如果要把它砍掉,基本从零开始,这个风险非常大,而且这种买段销售政策必然要砍掉,不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所以这种情况下,这种业务风险都是要在公司内查当中发现。我们经常说律师为什么要销售合同,为什么要借款合同,有时候没法跟他说,所以说只能是一个程序,没有这个东西没法做文件,只能这么说。但是有经验的律师一定要把所有的问题、所有文件都要收集齐全,不收集齐全没法发现线索,因为这种事实还有待于后面进一步验证,刚才我所讲资产安全性、人员处置、土地处置前面已经讲过。

  我们做调查过程中,也采用了很多方法,比如说我们会通过调集他所有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用章制度,章平时怎么用,有没有专职管理人,有没有专门规章制度,找到用章制度,找到脱手那几天发生什么事,找到脱手几天老总的去向,那段时间公司发生什么事,大股东发生什么事儿,这样基本上可以评估出或有的风险会在什么样的范围。

  还有一点,以前尽职调查还用不到这个手段,现在大家都可以用到,但是还需要有一定资源。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有一个信用系统,但是它需要一定级别银行才能查得到,只要把公司贷款号输进去,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银行所有贷款还款记录,所有信用担保记录都会在这里显现。我们在做并购过程当中,找这方面资源就凭个人资源找总部人帮忙,我们在做银行短期融资券的时候,券商就是银行,这方面直接由银行来承担。

  这里面还有行政处罚的风险,大家最容易漏掉是跟海关有关的税,有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它在进口世界先进机器的时候,进口机械设备国家有专门政策措施。我们有一个客户,他们原来要上市,我们经常做首发IPO,但是有一些国有企业不知道他怎么想的,在改制过程当中他认为改制很简单,就像《公司法》里面找五个股东做了就完了,改制当中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在找当地律师事务所来做。做了以后上市的时候找到我们,我就跟他说,我们一去就跟他说这个地方有风险,他说没有那么多风险,没过一个星期海关给他发了九百多万的罚款通知,他说为什么你知道别人不知道,我说这东西不是说你的学历有多高,也不是说你的理论研究水平有多深,是你遇没遇到过,你必须要有一定经验才能想得到,我们说解决问题很简单,发现问题很难,想不到那个地方就发现不了问题。当时的改制律师根本没有想到查资产权属,为什么我们说资产安全性风险,查权属是否有权利处置,是在一种对立情况下,我们讲资产安全性在这个地方也体现很深。

  其实这个事情我后来跟海关沟通,海关说当时就知道他是违规,一管他,他马上找上面,现在我熬到九百多万,再找上面也会给一半,他们就这样想。这种风险要靠自己去做,不能指望别人,有时候别的机关他来找你的时候,反而对你是好事。有一种论调不要做尽职调查,并购就按原来《公司法》,90天公告三次,所有债权人都找来。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把资产无机贱买。风险管理需要从大类方向完全可以看得出来,它对并购重要性有多大。然后增加筹码需要这不用说,因为前面讲得比较详细。我们从人员方面还有土地方面、资产方面,这三大类方面我们查询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摆在面前,政府不得不让步,我们当时就提出三个底线,人员要给划一块资产出来,而且要在半年之内改制,要把人员安置掉,因为这些人与国有员工身份不改变,就要拿固定工资,那我的经营理念没有办法进行下去,所以就必须要这么做,但是那个地方国有企业员工还是太厉害,给他减15%固定工资他们就要闹罢工,因为政府原来在那个公司里面还是有一些灰色利益在里面,所以有些东西想盖着、掩着,人员问题最终导致谈判破裂,土地他已经答应了,他说从来没有做出让,一旦做出让怕改变用途。资产安全性方面,当时他们说你还不信任我?我肯定把这些安全给你,我说不行,你安全,我没感到安全我就不敢跟我的客户说,所以说你资产怎么进来的,所有都得要经我过一眼,后面两项都答应了,但是就是人员方面安置问题很难解决。昨天由哪位专家说,中国开除一个人很容易,实际上我想跟大家纠正一个观点,在中国开除一个人不容易,不管国有企业员工还是在民营企业的,都不容易,除非这个民营企业本身就是黑社会背景,除非如此,否则你要开除一个员工很难。前一段时间会议召开主要精神要创造高度

和谐社会,人员问题将是我们在并购当中最大障碍,这个问题希望给大家一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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