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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少数人对这个险种颇有开脱之词,认为其本意是以所谓“保障第三者利益”为出发点。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开设“过失杀人第三者保险”、“嫖娼致小姐染病险”一类违法行为的其它险种?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王济洲
 

  某保险公司近日在沈阳开办了一种针对驾驶人饮酒驾车的车险附加险,这样沈阳的私家车主在酒后驾车时肇事也将可能获得最高25万元的保险理赔。这在沈阳保险业还是首例。据该保险公司一位负责投保的工作人员介绍,该项附加险的推出打破了沈阳保险界“酒后驾车失事不赔”的先例……   >>酒后驾车在沈阳首次列入保险范围 最高可赔25万 [发表评论] [进入新浪财经保险专题]

  【缘起】 沈阳“上天”全国“落地”
  8月初,沈阳媒体报道了某家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居然有种“酒后驾车险”,如投保该险的司机酒后驾车出事,则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此报道次日上了新浪网财经新闻,并被全国不少报纸、电视台纷纷“落地”处理,联系本地现象进行报道,一时间,北京、上海、南京,有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地方,似乎都会被问道:你们公司的酒后驾车险是怎么回事,是纵容酒后驾车吗? >>各大媒体关注“酒后驾车险”之争
     >>酒后驾车险对保险公司经营是一种挑战   [发表评论]

您如何看待新推出的“酒后驾车险”?
保障受害者利益,应予支持
纵容酒后驾车,荒唐之极
一种商业行为,无可厚非
不清楚,也懒得去理会
  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而这种车险附加险的推出将导致一个悖论:一方面它自称保护第三者——受害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它有可能鼓励酒后驾车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最终可能出现商业行为保护违法行为、商业利益威胁社会利益的结果。
  >>  [酒后驾车保险遭普遍质疑 标的是否合法存争议]   [郝演苏:“酒后驾车险”存在三个漏洞]  >> [发表评论]
  首先,保险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具体说是一种合同行为,民事活动必须依法,而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为酒后驾车投保违反了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身就不合法。这种由保险公司发出的民事合同要约,即使投保人签字,最终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付立忠:“酒后驾车险”本身就不合法  >> [发表评论]
 
  无论哪一个法律都开宗明义地规定,凡是违犯国家相关法律的合同都不能成立,都是非法和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第四章第六款对车辆驾驶员明确规定: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评论:“酒后驾车险”应当休矣        >> [发表评论
  “酒后驾车责任险”的推出,并不违法。酒后驾车责任险作为一种责任险,必须依托于民事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不得违背有关的原则和规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民事侵权责任体系有两个基本目标:(1)提供正确的安全激励;(2)为事故中的受害者提供数目适当的损害赔偿。
  
李飞:“酒后驾车险”并不违法 >> [发表评论]
  保险公司设计这一险种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并不违法。它与盗抢险等险种一样,都是保障违法犯罪行为中受害方利益的险种。除非立法部门在权衡利弊后明文出台禁止类似保险的法律或规定,否则该保险的存在就是合理合法的。
  
中央财大法律系副主任李轩:保障第三方利益并不违法
  依“法无禁止皆自由”的原则,保险公司推出此险种也在其自由范围之内。但我要说的是,法律毕竟是人们行为规范的最后底线,相关公司的市场经营行为也同样负有道德义务,就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除了守法,还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市场主体也同样应该如此,否则,“缺德”的市场行为与个人不守公德一样,也会受到谴责,甚至影响公司形象。
  >> [荒唐的“酒后驾车险”]     [北京交管局肖伟明:不能纵容酒后驾车]      >> [发表评论]    

支持:
   
酒后驾车险保障了无辜受害者的利益        发表评论
  既然喝酒驾车带来的事故难以根本避免,那么,对无辜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就不能不加以考虑。如果碰到经济并不宽裕,根本拿不出足以补偿受害人损失的司机,对他该怎么办呢?按照以前的做法,那就只有让受害人自认倒霉,成为真正的“撞了白撞”。即使司机为此坐牢,对于受害人(有的受害人可能终身残疾)来讲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酒后驾车保险无可厚非                     发表评论
    保险公司所进行的仅仅是一种商业上的交易,是私人之间的行为,在商言商,而我们社会对于纯属私人间行为尽量减少进行道德评判,“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由他们去吧。
    张驰:“酒后驾车险”利大于弊             发表评论

  反对:
    荒唐的不只是“保险”                      发表评论
    推出这样让人觉得荒唐的险种,说明保险公司根本没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眼里,在他们的眼里只有金钱、利益。所以说,当利益成为一些人追逐的中心时,荒唐的事情在一些人的眼里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了。
    酒后驾车列入保险范围 保险专家认为荒唐之极  发表评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获悉这一消息后,对记者说的头一句话是“荒唐之极”。郝演苏表示,保险产品所要保障的是一种意外和过失行为,而不承保道德风险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产品首先不能违法,而我国的交通法规规定严禁酒后驾车,此保险产品承保酒后驾车后的肇事损失,这本身就违法。
    保监会近日第一次就此表态:酒后驾车险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应该大力扶持。保监会为酒后驾车险正名  [发表评论]
    酒后驾车险鼓励玩命? 几大产险公司称不会推出   [发表评论]
  尽管此事被炒得沸沸扬扬,但酒后驾车险,全国范围内只有300辆车投保,在保险业内也没引起太大震动,至今尚无一家保险公司跟进。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还没一起赔款发生。持反对态度的业内人士指出,开发“酒后驾车险”的本意颇值玩味。经济利益自不用说,高费率再加高绝对免赔率,保险公司几乎只赚不赔。但在客观上却可能会纵容酒后驾驶行为的上升,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危害。 >>全部  [发表评论]
如果您是有车族,您会投保“酒后驾车险”吗?

不会
现在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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