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反应:
“没有了利差收入,券商百分之百得亏损!”
“没有了结算功能,券商还能叫券商吗?”
2003年7月17日上午,证监会机构部临时召集浙江证券、新疆证券、中关村证券、湘财证券、北京证券、银河证券、泰阳证券和国信证券等8家券商各一个营业部的负责人开会,讨论计划在9月1日实行的央行5号令会给券商带来的影响。券商们普遍认为,央行5号令涉及证券业的部分实施存在诸多难题,也有和现行政策相悖的地方。据悉,证监会因此可能考虑为在证券行业实施央行5号令设立一个过渡期。>>详细[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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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释疑:
“券商对5号令有些误解,正常的营业行为并不会因此受到什么改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
关于息差问题:央行有关人士说,“5号令”并没有改变现行的做法。因为营业部获得的“高息”用的是以券商名义在银行开立的主账户——“证券保证金结算账户”,“5号令”只是要求将此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未对存款的计息等问题做出规定。
关于取现问题:央行人士认为,这可能对个人炒股者略有不便,但安全性却更高了,防止了洗钱、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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