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5号令震撼证券业 证监会券商紧急磋商对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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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07:4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没有了利差收入,券商百分之百得亏损!” “没有了结算功能,券商还能叫券商吗?” 本报记者 刘欣 北京报道 上周四上午,证监会机构部临时召集浙江证券、新疆证券、中关村证券、湘财证券、北京证券、银河证券、泰阳证券和国信证券等8家券商各一个营业部的负责人开会,讨论计划在9月1日实行的央行5号令会给券商带来的影响。券商们普遍认为,央行5号令涉及证券业的部分实施存在诸多难题,也有和现行政策相悖的地方。据悉,证监会因此可能考虑为在证券行业实施央行5号令设立一个过渡期。 5号令:防止洗钱 在券商中引起轩然大波的央行5号令是指中国人民银行4月10日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因其是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所以简称5号令。5号令的核心精神是央行希望通过加强结算帐户的管理,达到“反洗钱”的目的。通过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洗钱的现象人们也有所耳闻,一般来说客户携支票到营业部开户,之后通过买卖股票,再提走现金,达到将支票变现的目的。如果是洗钱行为,客户会将本金和盈利全部提走;如果是挪用公款炒股,则会提走盈利部分。 在这种背景下,5号令第35条规定: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央行的新闻发言人说,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存款人现金收支、存取行为,限制不合理现金使用,为防止挤占、挪用投资人或交易人的投资资金,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第39条规定: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用于办理个人转帐收付和现金存取,包括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在内的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简单来说,为了防止“洗钱”活动发生,券商的资金柜台和结算功能被取消了,以后要想往股市存取资金,只能通过在银行开设的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另外,5号令强调,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对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及开户申请书填写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存款人以实名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贯彻“了解你的客户”这一原则,央行新闻发言人认为“了解你的客户”正是金融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 六大实施难题 让券商感到不安的是,5号令一旦实施,营业部资金柜台将被取消银行可以坐拥券商客户的详细资料,而这些本来都属于商业秘密。他们担心,银行会利用这些资料拓展自己的业务,比如加大银证通、开放式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营销力度等等。还有券商认为,5号令为混业经营埋下了伏笔。券商的资金结算全部都要通过银行后,银行与券业的结合将会非常紧密,将来如果出现银行利用券商的交易席位的情况,也并不奇怪。而且,更甚一步,由于券商没有了结算功能,银行通过银证转帐和银证通等步骤,会不会逐步将券业“收编”,使券商成为银行的一个部门? 营业部老总们向证监会机构部反映了六大实施难题。 由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营业部都有一些用别人的身份证开设的帐户,在发达地区,这个比例占到了1/3。与会的有两家营业部一家有3万客户,其中1万属于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另外一家有3.4万客户,其中1.5万人属于这种情况。 如果券商的资金柜台真的不复存在,客户必须到银行开设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在“了解你的客户”的前提下,如果不能找到当年开户人的资料,这一部分券商客户的资金怎么存取? 另外,5号令规定“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而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一个券商只能有5个结算银行,“这将给客户带来很大的麻烦”,一位营业部老总认为,一般来说,客户都会选择对自己来说比较方便的银行,现在银行也比较多,这势必要券商对客户作出限制。他表示,虽然这一点也能克服,但确实很难向客户提出这种要求,客户一定会有不满。 费用问题也困扰着券商。如果银行和营业部联网,每个营业部初装费18000元,每月维护费3000元,全年36000元,联网5家银行一年光维护费就是18万元,这个5号令并不是证监会下发的,那么是由券商还是由银行来出这笔钱? 最让券商不放心的是,银行从软硬件上能否保证客户服务?由于技术原因目前银证转帐的对帐系统并不十分完善。一位营业部老总表示,现在工商银行是所有银行中间设备最先进的,但是在日常银证结算时还经常出错,如果要强行实行5号令,银行硬件设施着实令人担忧。 而且,银行和证券是两个专业化色彩比较强的行业,在现在的工作中一些银行就表现出银行服务不能理解和满足证券业要求的现象,比如经常会发生划款滞后情况,这对于讲究时效性的证券市场来说,其影响可以说比较要命。许多券商认为,现在全国只有东南沿海地区的银证转帐技术是比较可靠的。 最后,由于各券商的柜台系统并不统一,每个券商和银行连接的接口都不一样,如果9月1日就要实行5号令的话,花钱统一柜台系统和接口,设计程序,从时间上来说,也非常紧迫,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快刀子和慢刀子? 相对于券商很可能因为央行5号令没有了证券保证金利差收入来说,这些具体的实施困难只能算是伤筋动骨。 “如果5号令让券商没有了利差收入,那等于是快刀杀人;相比较起来,没有了资金柜台不过是慢刀子拉人。”一家营业部老总抱怨。 长期以来,证券保证金利差收入在营业部的收入中可以占到1/3-1/2,因为投资者将资金存入证券公司,获得的是活期存款利息,目前年利率为0.72%;而证券公司将资金转存银行,获得的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为1.89%,券商可获得利差1.17%。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证券时常沉淀的保证金总额约为5000亿元,这样,券商每年获得的利差收入约为58.5亿元。全国2600多家营业部,平均每个营业部获得利差收入将近200万元。 券商认为,如果没有了利差收入,券商百分之百亏损并不是耸人听闻。 5号令中对券商还能否继续享受保证金利差规定比较模糊,争执点在于包括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在内的所有结算帐户是“活期存款帐户”,还是按照“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待遇对待? 央行相关人士认为,5号令总则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帐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帐户”。如果所有结算帐户都属于活期存款帐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也概莫能免。 对这一点,券商为自己叫屈:证券公司和银行之间并不是单纯的托管关系,证券交易客户是我费尽唇舌拉来的,不是你银行的客户。如果是按照活期存款帐户对待,那么我的劳动价值体现在哪里呢?他们认为,券商应该有享受利差的资格。 另外,券商的不满还在于:如果说从券商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上支取现金是不安全的,可能导致“洗钱”活动发生,那么,从银行支取就一定是安全的,“洗钱”活动就能尽可能降低吗? 券商表示,为了控制洗钱行为,目前全国各大券商对支票开户、现金提取的方式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要求法人和机构开户和提取都必须采用支票方式。虽然个别营业部现在仍然存在着管理漏洞,但券商的内控机制也在日益完善,央行5号令的初衷虽然不错,对券商的冲击则实在太大。 有券商还认为,央行单方面制定这样的政策,从法理上讲不通。从产业链来看,券商处于银行的上游,是银行的客户和服务对象,银行处于券商的下游。现在,处于下游的银行——尽管央行是银行的“婆婆”——单方面制定管理办法,干预到了产业链的上游,甚至连与券商会洽都没有,着实令人想不通。 由于无法采访到证监会机构部的相关人员,记者无从得知央行出台这个管理办法之前是否和证监会事先有过沟通,但从券商怨气冲天的情绪来看,起码央行没有更充分地考虑到证券业的现状,而央行与证监会之间的协调机制是否通畅润滑,在5号令这件事上,也令人怀疑。 据记者了解,在会议结束时,证监会方面提出,是否需要半年的过渡期?但与会的营业部老总认为,至少需要一年时间。 证监会将会采取何种对策、9月1日是否在证券业中实施5号令现在都还不得而知。 ·资料·央行5号令相关条款 ●总则第2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帐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帐户。 ●第13条: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第35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 ●第39条: 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用于办理个人转帐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结算资金。 ●第43条: 储蓄帐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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