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规:证券期货信托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取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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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6日 09:5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央行颁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信托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取现 本报北京电(记者周菡)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允许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规定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办法》将于2003年9月1日施行。 《办法》规定,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办法》还规定,为防止挤占、挪用投资人或交易人的投资资金,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定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对专用存款账户中确有现金支取需要的实行区别对待。(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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