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有关人士释疑5号令 称不影响券商正常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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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08:06 经济日报 | ||||
本报北京7月24日讯(记者 余珂 报道)“券商对5号令有些误解,正常的营业行为并不会因此受到什么改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今天对记者说。 最近引起广泛关注的“央行5号令”,即中国人民银行于4月10日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央行的本意是希望通过加强结算账户的管理,达到“反洗钱”的目的。可是,其中的两项规定却在券商中引起轩然大波(两项规定附后)。 简单地说,“5号令”取消了券商营业部的取现功能,以后股民从证券市场撤资需要支取现金,只能通过在银行开设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券商的担心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息差收入,二是取现问题。 关于息差问题,目前的做法是股民存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利息按普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而营业部将所有客户资金再统一存在银行里,获得的利息按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计算,两者利差大约有1%。有券商担心,“5号令”让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而“银行结算账户”指的是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这样,营业部岂不是拿不到息差收入了吗? 对此,央行有关人士说,“5号令”并没有改变现行的做法。因为营业部获得的“高息”用的是以券商名义在银行开立的主账户——“证券保证金结算账户”,“5号令”只是要求将此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未对存款的计息等问题做出规定。至于“股民的钱都存进银行个人账户,券商主账户就没钱了”的担忧,这位有关负责人解释,在原来主要采用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方式下,只要股民不撤资,证券交易资金就不会从保证金账户转入股民的银行账户,也不会影响保证金账户资金存量。所以,已出台的政策对券商主要经纪业务收入的息差收入并无实质影响。 关于取现问题,“5号令”要求不得通过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支取现金,有券商认为这意味着客户取钱时还要将款项转到银行,多一道手续。央行人士认为,这可能对个人炒股者略有不便,但安全性却更高了,防止了洗钱、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一些庄家在证券市场操纵股票时,为了不被人注意,常动用上千个证券交易账户,而这样的账户在设立时靠的是假身份证或买的身份证号。“5号令”实施后,支取现金必须到银行。由于开立银行账户已实行“实名制”,股民在银行开立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的账户时也必须出示真实身份证,庄家再想通过这些“假账户”转移资金或取现就不容易了。 “央行5号令”将于9月1日起实施。目前,央行与证监会将对具体细节、配套措施以及相关建议进行协商,有可能在证券行业设立一个过渡期;也会考虑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是否为证券交易账户保留一定的取现额度。记者将继续跟踪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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