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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试解生态补偿利益链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11:5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世玲

  涉及众多利益调整,怎样建立生态补偿的政策框架?

  尽管国家性生态补偿政策尚未出台,但近日各地纷纷出台本区域范围内的生态补偿措施。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勇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刚从四川卧龙保护区调研回来,“地方试点已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条件成熟时会出台全国性政策。”

  任勇所在的课题组早在2006年8月就提出了完备的生态补偿政策框架,然而,“怎么补、谁出钱、区域间如何协调”等一系列制度和技术难题困扰着该制度的全面建立。同时,政府主导还是依靠市场解决也一直存在争议。

  任勇建议,区分每项生态补偿的利益关系,分别发挥公共财政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地方“试水”财政解决方式

  地方措施不约而同地聚焦于财政手段。

  3月19日,河北省宣布试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即“水质超标,扣财政的钱”。

  具体做法是,在该省子牙河水系的主要河流实行跨市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目标考核,省政府将对跨市断面水质超标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省财政部门每月按照考核断面水质超标倍数和扣缴数额,直接从该设区市财政扣缴。

  这些“扣缴”财政部分,作为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减排工程。

  河北环保局副局长杨智明对此的解释是,“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对企业监督管理的责任。”

  “直接撼动地方财政命根的做法,很有威慑力。”一位环保专家对此分析,“尤其是财政吃紧的地区。”如按上述规定计算,以去年的水质考核结果看,过境河流较多的石家庄可能面临将近4000万的“罚单”。

  河北环保局表示,该政策如果在子牙河流域试点成功后,白洋淀流域等地区也将尝试这一做法。

  与河北做财政“减法”相比,浙江生态补偿做了财政“加法”。

  3月初,浙江宣布,除了宁波市以外,处于浙江省八大水系源头地区的45个市、县(市)每年将获得不同额度的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

  浙江这一做法的特点是,转移支付的资金从省级财政收入“增量”中筹措安排,省政府没有触动中下游市、县(市)的财政体制既得利益。

  这种财力转移支付的资金总量一年一定,并列入当年省级财政预算。

  “进入财政预算,意味着建立了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上述专家评价。

  除了上述公共财政措施,其他地方也在尝试市场化补偿方式。

  如云南省正在酝酿补偿新政,即把水电开发和矿产开发过程当中提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生态补偿、生态恢复的所需资金。

  此外,继天津、浙江、山西之后,近日湖北宣布有望近期将开展全省范围的污染权交易,并把其放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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