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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试解生态补偿利益链难题(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11:56 21世纪经济报道

  关键是明晰利益关系

  尽管地方试点步伐一直不断,但跨省、跨流域的生态补偿进程仍不尽人意。主要症结在于由谁来补。

  “多数地区期待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的作用,即加大财政转移。”上述专家称。

  在“两会”期间,农工民主党提案中,也提到生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2007年,全国政协人资环委与农工民主党联合进行了地区生态补偿的跟踪调研,得到的结果是,目前推行生态补偿的方式依然是“三为主”状态,即项目补偿为主、行政化补偿为主、纵向补偿为主。

  这种补偿方式下,一个原本系统性的问题被分解成部门主导、目标割裂、资金分散、效果打折的零散、短期行为,一个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蜕化为主要由中央独自负责,中央独力支撑的畸形局面。

  “这种状况,既不能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改变相关责任人的观念和行为方式”,提案称。

  “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主要取决于补贴类型,即受益主体多少。”任勇表示,这一问题并不难解决,核心思路是明确利益关系。他依次列出了全面解决的方案。

  中央财政需要“拿出钱”的领域有:四类主体功能区中的“限制和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水源涵养地等生态补偿。

  “如作为中国‘水塔’,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受益人群为全国人民,只能是中央财政出钱来解决。”

  “两会”期间,九三学社的相关提案中也表示,三江源地区实施生态保护项目后,每年减少地方收入1亿元以上,同时新增支出5亿元。因此需要稳定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支持。

  另一些领域,任勇认为“不主张中央财政投入。”如城市饮水水源地保护、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小流域上下游、矿产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生态补偿。

  鉴于这些领域,受益方单一,责权明确,任勇建议“一对一的协商,通过市场手段解决”。如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小流域上下游双方,通过协商谈判,或通过水权交易、或通过异地项目开发等手段,解决上游由于保护水源增加投入的补偿问题。“这类领域,中央财政无需投入了。”

  至于跨省,尤其是上下游两个省的流域生态补偿,任勇认为,国家的责任是搭建协商平台,适当设立启动生态补偿的“种子基金”。“尽管这类领域利益关系明确,但需要国家出面建立高层面协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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