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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新规确保国资保增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 04:03 中华工商时报
从今年3月1日起,中国将对金融企业实施新规定,以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记者徐思佳 24日北京报道 中国财政部今日称,根据业已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门将依法履行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 《办法》明确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设定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基本指标和分析指标;明确了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应剔除的客观增减因素;规定了金融企业应报送的基本材料和财政部门确认计算结果的基本程序。 为增强操作性,《办法》在设定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析指标时,除选取一般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总资产报酬率、不良资产率外,还设定了一些反映金融企业特性的指标,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等。 财政部介绍说,《办法》分六章,共二十九条,从指标计算、报送要求、结果确认等方面,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出了规定,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25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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