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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美元购汇有助藏汇于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07:00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徐思佳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宣布,从2007年2月1日起,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将个人年度购汇额度由以往的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此次明确规定,个人参与对外贸易活动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与个人外汇储蓄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相比,外汇结算账户购汇和结汇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个体工商户也可与其委托的代理企业之间办理资金划转。值得指出的是,在给予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收支活动充分便利的同时,《细则》还规定,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解释说,一些人容易将这一条款理解为境内个人可以直接购买境外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事实上,境内个人可以投资但不能直接投资于境外的金融产品,必须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这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目前包括银监会和外汇局批准的可从事境外代客理财业务的16家商业银行以及证监会批准的1家基金管理公司。 此外,根据反洗钱的规定和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的要求,《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外币现钞交易的管理。 例如: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 据了解,在外管局日前召开的通气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表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以来,购汇超过2万美元的人数仅占全部购汇人数的1%。因此,《细则》将年度总额上调到5万美元,应当能有效地满足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9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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