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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就业成为各地地方官考核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1日 00:51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王毕强 北京报道

  就业完成情况将可能会像环保指标一样,成为未来政府部门考核的又一项内容,被写进《就业促进法》。

  1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就业促进法》草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就业促进法》对促进就业的原则、工作机制、政府职责和政策支持体系,以及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草案特别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责任:政府应从哪些方面更多的增加就业机会,政府在促进就业中应该做什么。

  “《就业促进法》对每一个劳动者都是一个好消息,肯定能起到促进就业的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劳科所)副所长莫荣表示,所有的劳动者都会面临就业和融入社会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间,政府能否为劳动者提供一些免费的职业介绍、指导帮助,对劳动者是非常关键和有用的。

  劳动者的好消息

  从2002年到现在,中国施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莫荣认为,需要把这些经验上升为法律,让所有劳动者都能够受惠。

  同时,鉴于中国现在和未来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促进就业的工作需要法制化的长效机制。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科所测算:到2013年,中国的劳动年龄人口会达到9.31亿的高峰,并且会长期维持在这个水平。

  在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的同时,劳动力结构矛盾也非常尖锐:一方面大学生就业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企业也往往招不到合适的人才。

  同时,劳动力市场亟待规范,因为各种发布虚假信息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时任劳动保障部部长的郑斯林因此多次表示,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要早日制定《就业促进法》。而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也有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尽早制定《就业促进法》的提案。

  于是,劳动保障部从2004年开始《就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2005年底《就业促进法》送审稿被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

  就业指标考核地方官

  “《就业促进法》首先要明确就业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还要建立促进就业的协调机制。”王文珍表示,促进就业不能只靠劳动保障部一家,要靠社会各个方面的政策共同协调和支持,财政、产业、经贸、货币等政策都应该有利于就业的发展。

  在制定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计划时,要把促进就业列为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相关政策出台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就业的影响,要为促进就业留下空间,政策主管部门也要与就业的部门沟通协商。

  因此,《就业促进法》可能包括,对政府实行促进就业的考核制度,即对政府实行就业目标责任制,并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

  此外,《就业促进法》还可能就统筹城乡间、区域间、不同层级间的就业问题做出安排,并对弱势层级(女性等)的政策会有所倾斜。

  对于存在大学生和女性等群体遭受就业歧视的问题,《就业促进法》中规定了反就业歧视,还规定了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

  但王文珍认为,要消除就业歧视,首先需要社会的发展。就业歧视是由于劳动力市场和用人观念不成熟造成的,市场成熟了,就业歧视自然会消失。而消除就业歧视需要有一个过程。

  《就业促进法》已被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之中。但王文珍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就业促进法》提交人大审议的时间。

  “《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并没有时间表,未来的立法进程,一方面取决于草案是否完善和各方面的意见是否统一,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王文珍说,“我们期待《就业促进法》能够早日出台。《就业促进法》出台后,还会制定一系列相关的配套规章。”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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