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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有偿使用将从煤开始 以储量计税明年试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 18:00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沉 王毕强 北京报道 在中国可以无偿开采使用煤矿、油井的好日子将一去不复返了。 11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表示,中国将全面建立起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而煤炭矿井将成为有偿使用的第一个切口。 其他矿产资源也将在煤矿试点后,逐步建立起有偿使用的制度。本报同时获悉,从明年起,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也将开始试点。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已开始着手健全和完善中国矿产行业的市场体系。 从煤开始 “先从煤开始,今后对其它的矿产资源要逐步建立这种制度。”11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国务院召开的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称,要在中国全面建立起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在此之前,财政部、发改委等几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方案决定选择山西等8个省区展开试点,重要内容是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 目前在中国,矿产资源几乎是无偿取得,即使有的地区增收采矿权价款,也只是数额很少的象征性的收费。这使得矿产资源产品作为一种有限和稀缺资源的价值没有充分体现,造成中国矿产资源存在着储备相对不足、开采和利用效率较低、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矿山环境破坏和事故多发等严峻问题。 从1998年开始,山西、内蒙等地为此尝试性地进行了改革,开始收取煤炭采矿权价款,取得了一定成效,被国家认可并制定了方案开始8省试点推广。 目前,中国对矿产资源的收费主要是三种方式: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即企业每开发一吨矿产品向地方交纳一定补偿金;二是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有偿取得,就是所说先买矿再开矿;三是征收矿产资源税。 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已明确表示基本思路是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即根据不同采区回采率实行不同的费率,并实行累进费率。 而探矿权与采矿权,目前有的地区有偿取得、有的地区无偿取得的“双轨”局面,国务院也已明确要改变。 对于试点地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收入分配,朱志刚表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的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使地方政府支持煤炭企业发展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同时,朱志刚透露在矿产资源税改革方面也会有大动作,拟选择部分煤炭产区进行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试点。 以储量计征 中国从1984年开始,对石油、煤炭等矿产资源开始征收资源税。一开始煤炭是每吨3到6角,去年提高到了2元到4元不等。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政策研究部博士张宏介绍,目前中国的矿产资源税是以产量销售收入计价方式征收,但该税种由于属于地方税种,目前各地征收标准不一,同时也造成了浪费资源的情况。 近年来,关于矿产资源税到底按储量计征还是按价计征的问题,一直被争论和猜测没有定论。 朱志刚明确表示要“拟选择部分煤炭产区进行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试点”,似乎以储量计征开始明朗。 “按储量计征意见基本一致,但仍有争论。”11月16日,参与矿产资源税计征办法改革的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几部门的意见开始趋同但还不完全统一。 目前,矿产资源税计征办法改革主要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改委、安监总局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几部门人员参与。 “对资源税改革的细节问题,还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11月15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李敬辉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而国家安监总局研究中心主任郭云涛认为,矿产资源税两种计征办法都有优缺点。 “我现在还没有从有关部门得到明确的信息,在财政部没有拿出最终方案前一切都只是猜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认为一切都是未知。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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