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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品牌评定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0:3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谭丽雅) 为配合从去年起开展的“品牌万里行”活动,商务部昨天公布《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申请商务领域品牌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的品牌应在中国境内创立,所有权属于申请企业,使用历史在3年以上,在国内外主要销售市场已获得商标注册或同等效力的法律保护,且商标第一注册地为中国;产品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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