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珠海市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开始被征收闲置费。这是珠海第一次明确提出收取“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将根据土地性质按不同类别比例收取,其中住宅用地的年土地闲置费将为合同地价或基准地价的8%。
珠海市有关部门首次明确闲置土地定义,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有关
文本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以及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都被认为属于闲置土地。
对“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建设用地”和分期建设尚未动工开发部分,如果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也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别,土地闲置费也将有所不同。其中工业用地的年土地闲置费的标准最高,为合同地价或基准地价的20%,商业用地为12%,办公、住宅以及其他用地则为8%。
闲置时间满一年的,国土部门一次性征收一年的土地闲置费,闲置费从闲置之日起计征;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超过一年的部分,闲置费根据《珠海市国有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结合闲置时间按日计征,按月缴纳。但由于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经批准的闲置土地,《实施办法》规定将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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