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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转移是非多 沪上首例刑事案开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2:03 每日经济新闻

  李卉

  未上市公司股权转移的是非一直不断。昨日,沪上首例由于经营未上市公司股权转移而受到公诉的案子如期开庭审理。上海方锦投资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坤及其公司成员倪春花、张敏霞等被诉非法经营罪,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据悉,在上海大约有55名股权购买者牵涉其中,而未上市公司股权转移是否合法,更成为各方关注焦点。业界指出,未上市公司股权转移这一“灰色地带”事端频发,表明未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制度亟需完备。

  浦东新区检察院指出,2004年8月到2005年4月期间,方坤、倪春花、张敏霞等人成立上海方锦投资咨询公司,并在浦东招聘工作人员开始进行代理销售股权业务。他们采取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向他人出售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并说服吴光霞等55人,以每股4-4.5元的价格受让了西安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天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西安旺大实业有限公司张秋社等个人股东的股权。

  上海方锦投资咨询公司在代理三家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获得收入285万元。其后,方坤从中分得了20万元,倪春花、张敏霞各分得了10万元。

  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三被告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也未取得证券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代理经营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根据《刑法》第225条,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对此,方坤的代理人胡道清律师指出,《证券法》调整的是上市公司,所以未上市公司股权转移不属于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业务,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权限里,也没有明确规定对未上市公司的审批。业内人士指出,直到现在,我国未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除了上市之外没有其他有国家法律保障的交易途径,一直处于灰色地带。这也是近年来未上市公司股权转移是非不断,引起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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