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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命地方步调一致 李荣融严防地方国资变卖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 10:14 经济观察报

  本报见习记者 覃明月 记者 程明霞 北京报道

  地方国资改革中如果再出现“刮变卖风”的情况,将可能被国务院国资委干预。国务院国资委起草的一份文件规定,今后各省区在确定国有资本要在哪些领域退出、哪些领域进入的规划,必须上报中央国资委认可。

  上周,这份《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新稿已结束了向地方国资委征求意见的过程。一位省级国资委的官员透露,“(《办法》)最快可能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中央与地方的灰色地带

  按照国务院授予中央国资委的职能,中央国资委肩负着“指导监督”地方国企改革的任务。

  但是,“‘指导监督’这四个字,含义模糊,指导什么监督什么、怎么指导怎么监督一直都没有明确,这就留下了一块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灰色地带’,造成国企改革中许多失误和纠纷。”一位国资改革专家告诉记者。

  “这就好比一个村子,村长说,村里的树是全村人的,但从此以后都分归各家管理,每家管好自家门前门后三步之内的树。那么,如果有村民把树砍去做了家具,那村长要不要管?该怎么管?把树再从村民手里收回来吗?”他说。

  早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的第一年,刚刚被授予极大自主权的地方政府曾立刻掀起了一场“一次性打包”售卖国有企业的热潮。西安、重庆、北京等许多地方政府,相继拿出上百、甚至上千亿的当地国有企业对外出售,并响亮地喊着“国退民进”、“靓女先嫁”、“国有资本应当从一切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的口号。

  那段时间,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在多个场合奉劝地方政府“不要急着卖企业”。

  但是,彼时国务院国资委刚挂牌不久,尚未完成自身的内部整合,且地方国资委也还在组建之中,这令中央国资委在监管地方改革行为方面显得被动而无奈。

  直到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内部整合、一些重要法规的出台以及地方国资委陆续组建完成,中央国资委才得以逐渐摆脱之前难以监管地方改革的尴尬。

  中央国资委在2004年到2005年之间出台的一系列规范国企改制与国有产权转让的文件,成为中央国资委统一地方改革行为、指导监督地方改革的主要方式。

  但是,这些法规主要规范的是国企改制的程序问题。中央国资委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喊出的“靓女先嫁”、“国有资本从一些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的口号,显示出地方国企改革还存在方向上的偏差。

  在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司去年完成的一份报告,《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研究》中也明确表示:“目前各地国资委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区在国企改革、产权转让、国有经济‘进退’等方面的做法,与中央的部署和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要求不完全一致。”

  报告认为,有必要制定明确的办法,清晰地界定“谁对谁指导监督、指导监督哪些工作和如何指导监督等问题”。

  中央命地方步调一致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司负责上述《办法》的起草。他们认为,起草《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地方国企改革必须遵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有序地推进,要按中央精神加以规范,防止将改革简单化,防止刮变卖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本报记者获悉,这份即将出台的《办法》要求地方国资委,在确定自己本省的国有资本要在哪些领域退出、哪些领域进入的规划,必须上报中央国资委认可。同时,中央国资委每年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省国企改革的情况进行大检查,并随时就发现的问题,责令地方改正。

  国务院国资委一位官员对记者称:“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个非常复杂、困难、敏感的事情,地方很容易把握不住,确实很需要中央把握大的方向,不能走歪路子。”

  不过,中央国资委拿这份文件征求地方意见时,各地方一度对此文争议很大。

  “反对的人,主要是担心中央管的太宽,限制了地方的自主权,而且各地差异太大,不好统一规定。”湖北省国资委一位官员告诉记者,“也有的人认为,地方国资委既要向同级的政府负责,又要向中央国资委负责,如果双方的要求发生冲突,会令地方国资委难办。”

  这位官员说:“经过几次讨论之后,目前基本上没有全盘否定这个文件的意见了,都是一些个别条款的不同意见,争议已经很小了。”

  不过,也有接受记者采访的省级国资委官员,在对《办法》表示支持的同时,提出了一些疑问:文件是否会束缚地方探索国企改革的积极性?各地国企发展状况差异极大,中央的统一部署是否对所有地方都有利?

  对此,上述国务院国资委官员表示:“其实我们做这个文,不想做成一个居高临下领导地方国资委的样子,我们更希望它是一个中央和地方共同交流国企改革的困惑和经验的平台,来促进和保证各个地方的改革不出问题,更有成效。”

  据透露,这个《办法》主要规定的是中央国资委对省级国资委的指导监督办法,而对于市与市级一下的国资委的监管,将由省级国资委参照此《办法》制定本省监管下级国资委的办法,中央国资委不会越省插手省以下国资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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