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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法搁置争议从小做起 回归现实加速出台进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 11:32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程明霞 昆明报道

  参加在昆明召开的“国有资产立法问题研讨会”的与会者发现,尽管距离上次会议已经过去8个月,但8个月前曾经讨论的6个重大分歧依然存在。不论是在起草工作小组内部,或是在被邀请参与讨论的其他各中央部委、中央企业、金融机构与地方国资委之间,几乎任何一个问题都存在两种、三种甚至四种不同意见。

  但是,这些重大分歧与众多意见,并没有盖过会议传达出的积极信号。12月7日上午,国资法起草小组领导在一天半的会议临近结束时的一段总结发言,让之前对国资法感觉颇多困惑与悲观的部分与会者,看到了一些乐观的色彩。

  “我们需要一部高质量的国资法,但也不必追求完美。”这位起草组领导说,“大家对很多问题都有很多不同的看法,这些看法都没有对错之分,只是一个如何取舍的问题。而大家的共识是,这部法的出台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想我们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现阶段哪些问题需要迫切解决,哪些问题已经比较成熟,我们就先在法里规定哪些内容,务必尽快推出一部‘可适用’的国有资产法。”

  暂时放弃理想目标、搁置争议与难题,从更现实可行的角度推行国资法,——“昆明会议”的这个共识或将成为国资法进程中的一个加速器。在长达12年的曲折反复之后,国资法起草组人士称,国资法将在明年进入最为关键且重要的一年。

  “昆明会议”再议诸多分歧

  自去年4月30日,国资法新一届起草班子召开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至今的20个月间,已经数不清起草组一共召开过多少次类似的讨论会了。此次“昆明会议”虽与之前诸多讨论会一样保持低调,但会议规模却是史无前例的一次。

  除国资委、

财政部、发改委、
银监会
商务部
等相关部委的法律部官员参加之外,此次会议还邀请了众多地方人大与地方国资委官员,以及大型国企与金融机构的法律部人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华融与东方、刚被国务院国资委选定为资产经营试点公司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诚通集团也都首次列会参与国资立法的讨论。

  在第一天上午由国资法起草工作组组长介绍了起草小组自去年以来的工作情况之后,会议安排了更多的时间让参会者分组讨论。讨论的内容则是早在会前就发给参会者的,关于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四大议题,四大议题下有15个小问题(详细问题见“昆明会议”议题)。

  这些问题既包括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论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界定与表现”,也包括目前正令国务院国资委非常焦急与头痛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问题。每个问题都异常复杂而重大。

  不到一天的时间要为这些复杂而重大的问题找出答案显然是太困难了。一些讨论小组甚至没能解决其中任何一个问题。

  “大部分的时间大家都还在说这个法应该立多大,也就是立法范围的问题,”一位与会者说,“这个问题大家都争执不下,所以还没涉及起草组给我们列的议题呢。”

  立法范围与立法名称是这部法律的基础性问题之一,自起草组成立起就存在多种意见,却至今没有定论(相关报道参见本报2004年12月13日《诸多难题待解 专家组再议国资法》)。

  目前对这部法律的名称有三种观点,即《国有资产法》、《国有资本法》与《国有财产法》;而对于立法范围则存在“大范围、次大范围、中范围与小范围”四种意见:最大的范围认为,应该将经营性与行政事业性和资源性资产全部纳入立法范围,而最小的范围则认为,主要规范经营性资产即可。

  正是这些包括立法名称、立法范围等等的基础性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其他更深层次的问题无法深入。为此,起草小组在成立之初安排的一份“时间表”因根本无法完成而只得不再安排起草进度了。

  这使得很多人对国资法越来越悲观。“讨论时有人就说,这部法什么时候能出来、还能不能出来,真是很让人担心。”S先生说。

  国资法回归现实 加速出台

  在第一天悲观的分组讨论结束之后,第二天上午的总结会议上,一些乐观的迹象开始出现。

  一些此前坚持应出台一部“大法”的起草组成员,也在第二天表示,“为了这部迫切的法律能够尽早出台,现在从现实条件出发,可以考虑先从一部‘小法’做起,再逐步完善成一部成熟的国有资产大法。”

  其实对于这部法律出台的迫切性,各方一直很有共识。起草工作组组长称,国企改革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很多“问题相当复杂,难度很大,仅靠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都难以解决,而必须通过立法加以保障和推进。”

  通过制定一部超越部门规章的“大法”,来保护中国庞大的国有资产的安全,是1993年的第八届人大将国资法列入立法规划的最初动因。

  1996年9月,由八届人大的国资法起草小组完成的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被提交到人大党组讨论,但草案还未来得及修改后再定稿,就因次年人大换届与政府机构改革而搁置,直至九届人大期间,草案反复修改也始终未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而就在草案反复修改的数十年间,国企改革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却在不断的探索与发展中。2003年国资委的成立,更是开启了中国20余年国企改革的新阶段。

  这些新的发展也因此带来更多新的问题,比如国资委的定位、职能以及未来走向,也成为国企改革中新的命题之一。而在10年前的形势下开始起草的那部国资法,并没包含这些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因此,十届人大后再次重组的国资法新起草班子,一度希望能超越之前那部草案一些陈旧落后的观念,重新起草一部更完美而理想的“国有资产大法”。

  自去年4月新起草组成立之时起,起草组用了整整一年时间,分赴全国各个省市做实地调研,并就调研中产生的疑惑,有针对性地召开了多次专家讨论会,甚至还去往德国与匈牙利考察国有企业的监管经验。

  即便如此,各方对国资立法中一些重大问题的分歧仍然无法弥合。新起草班子的刻意低调,也让外界对国资法的进展所知甚少。

  而此次“昆明会议”也许是国资法讨论会中具有转折意义的一次。起草组领导对各种意见“都没有对错之分,只是取舍问题”的定论,将消解各方对分歧的争执,而将注意力更多集中在共识上,而最大的共识就是:这部法的出台“迫在眉睫”。

  这位领导的意见或可看作国资法在“昆明会议”之后的走向:暂时难以在国资法中解决的问题可先在部门法中解决,不必追求完美,总之,要促成一部既符合法律规范,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国资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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