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经济观察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管理层成员持股问题,意见虽然肯定了其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也做了相当严格的限定。
由此,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获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持有本企业股份。虽然意见要求对大型国有企业管理层增资持股“严格控制”,但是此间分析人士称,这事实上解除
了一年前对大型国有企业经营层持股的禁令。
国资委官员在一份公开的新闻稿中称,以前的“禁”主要是国有资产存量转让时,对企业管理层的限制;而此意见,则是在国有资产的增量转让时,不对大型国企管理层设限。
根据该意见,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在获得国资委批准后,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意见表明,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国资委主要是从对大型国企老总的激励因素上考虑这种做法的。这等于是给国企老总戴上了一副‘金手铐’,对有能力的老总来说是好事,给他更大的动力,也把他和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但是,对能力差的老总而言,可能效果有限。”一位国资专家对此表示。 (程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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