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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蒙:国企改革其中的中庸真叫人琢磨不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9:11 新浪财经

  中庸,是一门古老的哲学。

  “中庸之为德也,甚至矣乎!民鲜久矣。”自孔子在《论语》中提出至今,倍受人们推崇。毛泽东说“中庸是孔子的一大发现,一大功绩,是哲学的重要范畴,值得很好的解释一番。”鲁迅先生认为,中国人口说中庸,其实最不中庸,所以办不好事情。懂得中庸,才能懂得中国的大半。

  遗憾的是,在历史的长河里由于种种原因,中庸原来的光芒被遮掩,表现在外的逐渐为圆滑、摸棱、含糊、混沌等替代。如鲁迅所言:中国人口说中庸,其实最不中庸,所以办不好事情。

  日前,有人翻出一个月前国资委所谓有关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解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解禁提出质疑。之所以质疑,是因为去年4月国资委曾下文禁止。此一时彼一时,说起来也没什么,但严禁却严而不禁,解禁又并没有解开。在这里,印证了“懂得中庸,才能懂得中国的大半”。然而,此中庸非彼中庸,中庸原来的光芒被遮掩了!

  回顾历史。所谓管理层收购源自上世纪末,依官方说法MBO从来只是试点。2003年3月,财政部向原国家经贸委发函,建议“在相关法规制度未完善之前,对采取管理层收购(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暂停受理和审批,待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后再作决定”。国资委成立后,制定的首个规范性文件就是《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MBO操作第一次做出规定。针对2004年下半年开始的国资流失争论,国资委研究室发长文——《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国企改制》,首次明确提出大企业不宜实行MBO。此文起草者、国资委研究室主任季小南在某论坛上透露,该文主要指向MBO。“产权制度改革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经常大量的人民来信,反映大量的资产流失现象。”“好多人认为这个文章是围绕产权争论的,其实不是这样。”在此,季小南点出了问题的实质。

  事实上,产权改革与MBO并不是一回事,但往往被人“中庸”。之所以要这样,是因为可以浑水摸鱼。

  2004年12月15日,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首次提出中小企业MBO(管理层收购)“5条禁令”。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邓志雄解说:“其实你仔细看一下,国资委实际上是为MBO开了一道门。” 可见,禁令不是禁止而是为了开门。然而,按照信访部门数据,87%左右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到产权改革中对职工的安置。因此,这个门并不是那样好开的。

  2004年8月到11月,国资委对21个省市的国企改革和产权转让进行了督察。督察中,国资委了解到管理层收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没有实行经营者离任审计,管理者本人参与甚至“主持”收购活动;有的经营者为造成企业经营业绩下滑假象,甚至虚构虚增成本和债务;有的与中介机构串通低估,隐匿资产;在产权转让中不进场交易,或者虽进场但提出指向管理层的受让条件;有的让客户向改制企业预付款,再由管理层借用于收购;有的以拟收购的国有产权或国有企业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担保,转嫁风险;有的企业在转让前留一部分股权优惠转让给管理层和职工持有。

  有调查才有发言权。从广东和江苏调研回来后,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指出,“对管理层收购,我们的意见是:管理层收购使所有权和经营权趋于合一,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这与我们搞了20多年的政企分开、两权分离显然是背离的。”“大型企业不能搞,一些中小企业的探索要区别对待,在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后规范进行”。可见,有时捣鼓的所谓改革等于不改革,甚至是倒退。所以才有了12月15日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李毅中的表态——“大型企业不能搞管理层收购,一些中小企业可以探索。”2005年2月,李毅中离开国资委,出任被升格为正部级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

  从截止2005年4月——《国资委五条标准规范MBO 管理层持股比例受限制》、《国资委出MBO五禁令 大型企业严禁管理层收购》、《中小国企管理层收购口径改变 国资委回避MBO提法》、《管理层收购细则尘埃落定 国资委将终结隐性MBO》、《国资委MBO终有结论 大型国企禁止向管理层转让》等报道评述中,有关所谓MBO的规范、限制、口径、回避、终结等,一直让人们困惑。直至最近有人解读《意见》新规,大家的困惑更不知所云。

  作为回应。国资委领导日前强调,要严格控制改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与其同时,他又提出,改制企业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等等重大事项……说实在话,国资委一来二往,一会儿严禁,一会儿拟通过,真叫人琢磨不透其中的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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