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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新董事会亮相 宝钢一小步央企改革一大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 10:38 经济观察报

  本报评论员 程明霞

  10月17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正式亮相。这是169户中央企业中第一家遵照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建立起来的“规范董事会”。国资委李荣融称,“这是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意义非同寻常”。

  有评论认为,李荣融的此番言论,意味着“国资委已经彻底抛弃了国企改革的‘产权论’,李荣融与郎咸平已经异曲同工地选择了以董事会的信托制度为国企改革最好的、也是惟一的路径”。

  这种观点是对央企董事会建设的误解。我们认为,国资委终于在央企董事会建设的工作上取得进展,可算做国资委成立两年半来所做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但央企改革的最终方向,仍将是产权改革。

  一些国家的经验证明,国有企业的改革一般将经历三个阶段,即商业化、公司化与私有化。商业化,是指剥离国企的政策性色彩,赋予其追求商业效益的角色;公司化,是指建立起以董事会为特征的企业内部监督制度;私有化是指最终国有产权的变更。

  中国之前20余年的国企改革,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商业化变革的过程,而此次宝钢规范董事会的建立,则标志中国的国企改革终于进入了公司化改革的阶段。因此可以说,宝钢董事会组建运行这一小步,意味着央企公司化改革的一大步。

  众所周知,因“所有者缺位”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一直是国企诸多问题之本源。两年半前国资委的成立,从形式上结束了“所有者缺位”的局面,国资委成为管束国企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国企“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并未因此而终结。去年至今年以来的

中航油私炒期权、中储棉巨亏、南航财务违规等事件,足以表明目前对央企的管束相当乏力。

  这一方面是因为,仅以国资委目前的人力精力要监管好如此庞大的央企资产,难免力不从心;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是因为国资委成立后采取的管束手段,确实存在技术缺陷,以致难以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

  比如,目前国资委采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责任书、抽样

审计企业等等监管方式,都因为国资委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监管成为一种远距离的、事后追惩的高成本低效率的方式,而不是事先约束、防范不良行为与企业风险的有效手段。

  而董事会的成立,将有助于国资委近距离地约束企业行为。国资委指派和任命董事长与董事构成的董事会,既可以代表出资人的意志,又可充分深入了解企业内部信息,多人表决、个人负责的集体决策方式,也将有利于约束企业内部“一人独大”所带来的管理混乱和经营风险。

  此外,通过董事会来监管企业,本身也是国资委自身定位的重大变革。国资委成立以来为企业招聘高管等等行为,被认为是所有者越位侵蚀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管死了企业,变成了“婆婆+老板”。而建设董事会,将招聘与考核高管等权限下放给董事会的做法,将既能避免企业高管无人约束,又可隔断国资委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无端干涉,是真正实现所有者、决策者、管理者各自独立、相互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先决条件。

  从长远而言,董事会的表现将关系到央企产权改革的进度。央企改革的最终方向,仍是产权改革,这也是李荣融本人在宝钢董事会成立发布会上的明确表态。但央企股权的多元化,涉及资产额巨大,人数众多,市场影响面大,存在诸多风险,有一个良好运行的董事会,能保证对产权改革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因此,董事会运行的健康与否,将直接影响央企股权多元化改革能否顺利推进。

  当然,只有在所有央企都建立起良好运行的董事会,中国的国企改革才能完成公司化变革阶段,进入产权变革的最终阶段。因此,宝钢董事会这一小步,固然是央企公司化改革的一大步,但只是央企产权改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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