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出笼 掀起强化公司责任潮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23:38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 | |||||||||
本报记者 齐士扬 由商务部研究院和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主办的“中国企业公司责任软竞争力峰会”近日在北京举行。 在峰会上,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发布了《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以及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对跨国公司以及中国公司最新的发展战略以及公司理念一直进行跟踪研究。该中心研究人员对30余家世纪著名跨国公司总部,50家跨国公司中国总部以及30多家中国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人员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跨国公司不仅在全球范围进行了战略、管理和治理结构的调整,而且对经营理念,特别是公司责任理念进行了深刻的调整,出现了强化公司责任的新潮流。这一潮流已经延伸到中国,已经对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甚至对中国企业以及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一些中国企业开始积极应对全球范围这一新潮流,但是还有相当多的企业还不了解这一潮流,还处于被动状态。 峰会期间还发布了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和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全球并购研究中心的“中国公司责任报告编制大纲”以及中国公司责任评价办法。 引人注目的是该中心把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统统纳入“公司责任”,把股东、社会和环境责任综合在一起在内的称做公司责任体系。与时下其他机构使用的“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等概念有所不同。跨国公司研究中心认为“公司责任”概念更容易使企业理解和接受。 该中心认为,公益事业和慈善捐助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但不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公司社会责任首要的是为公司利益相关者负责,包括公司员工、供应商、客户、社区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从一成立就面临社会责任问题。该中心还认为,跨国公司强化公司责任不仅不是公司的负担,而且有助于增强他们的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