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落户兰州享特殊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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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20:07 西部商报 | |||||||||
兰州市招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本报记者 高翔 报道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招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兰州市招商局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对于科技含量高或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跨国公司投资兴办的生产性项目在土地使用和各项费用收取上,将享受专项特殊的优惠。
投资5亿元 享专项特殊优惠 《决定》指出,对于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以上,科技含量高或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跨国公司投资兴办的生产性项目在土地使用和各项费用收取上,由兰州市财政预算列支50%,用于企业发展。 房产作价合作 新公司免契税 另外,对于兰州市企业以自由房地产作价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新公司(企业)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以及外来企业与兰州市企业合并在兰州市注册成立新企业的,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时,经契税征管部门审批后,免征新公司(企业)应缴纳的契税。 同时,投资者以技术入股新办合资、合作企业或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其技术入股贡献的产值或技术改造新增的产值,从投产之日起对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在3年内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补贴企业用于发展。 又讯 酝酿已久的《兰州市招商引资奖惩暂行办法》日前正式通过了兰州市四大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即将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责任单位超额完成当年招商引资引进到位资金指标,工作成绩突出,或引进世界500强知名品牌企业、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的将被评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年终奖人民币7万元,并授予年度“招商引资特别奖”奖牌。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指标的责任单位,取消单位班子成员评优、单位评先资格,扣除单位第一责任人当年奖励工资的80%和班子其他成员当年奖励工资的50%,予以通报批评,并由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措施。(高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