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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框架定 择时出台一箭双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 16:24 中国经营报

  张荣旺

  “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单纯在技术层面上已经没有什么难度。”海通证券北京业务总部的副总经理王燕滨说,“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放活的同时防止风险。”

  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
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有关部门“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为资金合规入市创造条件”。

  消息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正在草拟《证券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定》。一位曾参与过该政策讨论的券商人士告诉记者,证券信用交易框架已经确定,只是一些具体操作问题还存在争议。据透露,为了防止类似地下信用交易的风险,可能成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来开展信用交易业务。

  先融资后融券

  1月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合格券商可向客户融资融券。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证券信用交易规则的探路石。

  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概括地又可以分为融资和融券业务两种。前述消息人士表示,由于融资的风险控制和渠道问题相对较易解决,因此融资融券制度可能分步推行,先拿融资“试水”,时机成熟再推行融券业务。

  南开大学虚拟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刘骏民认为,近期内不会直接允许银行资金入市。对于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现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种方式,所以融资的放开和银行资金的入市也会分两步走。

  “信用交易规则制定的主要目的还是配合股改后非流通股流通后巨大的资金压力。”一位负责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部门经理认为,先融资再融券的规则主要是想支持大盘。但这位经理同时认为,信用交易的推出不会很快,“估计到行情转为低迷的时候才有可能。”

  试点探路 为股指开道

  “信用交易的中介机构肯定是券商。”上海的一家券商老总表示,不管是融资还是融券都必须要通过券商来运作,当然前期也只会选择一些合规的证券公司参与信用交易。

  实际上,交易所和券商一样,都是融资融券业务的积极推动者,他们也希望能够成为信用交易的主要中介机构。据悉,上交所已向证监会报了一个综合方案,申请在浦东开展试点工作,包括设立证券金融公司和选择试点券商、试点

股票。深交所则建议在沪、深、京三地都开展试点,设立三家证券金融公司。

  不过证监会机构部人员表示,由于交易监管制度主要是监管部门围绕信用交易的市场活动进行的实时监控,因此市场实时监控的主要责任由交易所来承担,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保证金比例的定期调整,对信用交易的限制和信用交易相关信息的即时披露等。

  信用交易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做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不仅不会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风险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透支比例过大,一旦股价下跌,其损失会加倍;其二,当大盘指数走熊时,信用交易有助跌作用。

  事实上,证券市场上的信用交易一直存在,而此前的地下信用交易往往催生证券市场恶庄猖獗、泡沫堆积和个股疯炒,也使得大量银行信贷资金违规入市。而监管部门每一次对信贷资金入市的突击查处,都会带来股市的巨幅震荡,券商也常被拖入法律的纠纷之中,甚至不少券商面临巨亏、倒闭和被托管局面。

  据透露,为了防止类似地下信用交易的风险,证券信用规则将在资金来源和渠道上建立了一道防火墙——成立证券金融公司。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钱或借券,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做再融通。每个证券信用交易账户都是独立账户,托管于证券金融公司。

  “我们的市场现在还是一个单边市场,有了融资融券,也就可以做空了。”刘骏民说,和融资融券的配套项目如金融期货等也要出台。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融资融券也可以看做是金融期货和股指期货等出台的探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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