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案在美审前听证 主犯拒绝以认罪换轻判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2:35 新京报 | |||||||||
认罪或将减轻刑罚 目前“两许”均向律师表达不愿认罪。但有关专家分析,经过几轮审理判决后,两人仍有可能重新采取辩诉交易的方式换取较轻处罚
有专家分析,“两许”可能因为美国一种特殊的司法制度———辩诉交易,面临较轻的刑罚。前提是两人做出认罪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岳礼玲教授告诉《新京报》记者,2月10日的听证会,应当是辩诉交易审理的前奏。 据其介绍,被告人如果同意放弃其辩护权,供认有罪,公诉人就可能以较轻的罪名起诉或者向法官建议判处被告人较轻的刑罚,并将诉辩双方的协议(即认罪协议)提交法官审查后直接作出判决。 有统计数据显示,美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实行了辩诉交易,余振东在美国被审判时也未例外。 一直参与开平案中美合作的原司法部正司级巡视员黄风介绍,余振东原本被控诈骗、洗钱等5项罪名,但最终美国法院只认定了欺诈罪一项罪名,并判144个月的监禁,其原因就在于实施了辩诉交易。 余振东案的具体做法是,美国刑事检控机关在辩诉交易中要求余振东向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执法机关提供合作,向它们交代有关的犯罪事实,并且劝告余通过提供上述合作争取获得美国法院的减刑处理。 此做法的另一个目的是迫使余振东自愿遣返。 而中国司法机关也承诺,一旦余振东自愿回国,国内量刑将不超过在美国所判的刑期。 2001年11月,中美签署了司法合作协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自此,两国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加强了合作。 随后2003年12月中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据其约定,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枉法、滥用职权、大额财产来源不明、洗钱、窝赃、妨害司法等都是可定罪的腐败行为。《反腐败公约》规定缔约国之间就反腐败进行司法协助,如归还贪官赃款,彼此提供证据、冻结银行账户、财产充公和引渡嫌犯。 不过,美国和加拿大均未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且中美两国也未签署引渡协议。至2004年1月,美国总统布什在美洲34国特别首脑会议期间颁布法令,规定美国将停止审批那些在公共职位上犯有贪污罪、参与过贪污行为或是从中受益的移民或非移民进入美国。 正是基于上述合作背景,在获轻刑144个月的监禁后,余振东于2004年2月向美国内华达州法院递交了《递解出境司法命令和放弃听证约定申请书》,承认自己在美国所犯的罪行应导致递解出境的法律后果,并且明确指定中国为其递解出境的接收国,其遣返也顺理成章。 目前“两许”均向律师表达不愿认罪。但有关专家分析,经过几轮审理判决后,两人仍有可能重新采取辩诉交易的方式换取较轻处罚。 逃亡之路 经朋友介绍,许国俊在一家送外卖的中餐馆做厨师,一周工作7日,一天工作10-15个小时,期间还烫伤过手臂 拉斯韦加斯北部约8公里处的一个小镇上,许国俊与其妻余英怡被关在当地一处监狱内,但两人并不能见面。余振东被遣返前,也一直关在此处。 许国俊的律师布雷特介绍,他不能确认许超凡夫妇是否与许国俊关押在同一处。 “没有什么情绪波动,他自己也在为审判做准备。”布雷特介绍,狱中的许国俊经常研究美国政府向其提供的案件材料,其余时间则是读书。对于一日三餐的土豆、面包、肉等简单食物,许国俊安之若素。 “两人被捕之后,曾被多次提审,”截至目前,至少有3名香港和4名内地的中国证人就此案到美国作证,每次有中国证人赴美,“二许”即会被提审。 按照律师布雷特的说法,许超凡和许国俊自从2001年逃到加拿大再辗转至美国,一直过着清贫的逃亡生活。 在被捕之前,许国俊在美国中部堪萨斯州一个叫威奇塔的地方住了近一年。 经朋友介绍,许在一家送外卖的中餐馆做厨师,一周工作7日,一天工作10-15个小时,期间还烫伤过手臂。 逃亡美国的许国俊还娶了一名美国华裔女子,后来因为想念前妻和两个孩子,又与该女子分开了。 在威奇塔一间临时租用的小公寓里,许国俊和他的前妻没有车,也没有钱,布雷特形容为“家徒四壁”。 2004年9月下旬一天,美国联邦调查局特工对当地的华人社区进行调查时,发现了许国俊的行踪。就是在那间小公寓里,许国俊在随后现身的警察面前缚手就擒。 拒绝余振东遣返模式 布雷特转述了国内官方对许国俊提出的条件:如果自愿现在回来,情况会对其更加有利。但“两许”均拒绝和中方代表协商关于遣返问题 “许国俊不愿意被遣送回国。”2月8日,许国俊的辩护律师布雷特告诉《新京报》记者,许国俊很想念国内的亲朋好友,但是目前并不打算接受与余振东类似的方式———达成认罪协议后回到中国再接受审判。 布雷特说,许国俊曾向他表达了自己的担心———遣返回国后被判死刑。 而在此次美国起诉“两许”等人半年之前,包括中国公安部、司法部及其他部门的4名代表,均赴美与许国俊、许超凡会面;中美两国官方也多次进行协商。 “总有一天要回到国内,这是迟早的事情。”2月9日,布雷特向《新京报》记者转述了国内官方对许国俊提出的条件:如果自愿现在回来,情况会对其更加有利。 尽管如此,两名辩护律师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两许”均拒绝和中方代表协商关于遣返问题。 高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分管境外缉捕工作,他此前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开平案余振东和“两许”是一个共同的犯罪团伙,其实施的犯罪触犯了多国法律。为此,他曾带领公安部代表团至少四次赴美参加“三国四方”(中国、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会议。在其看来,遣返“两许”是整个案件的延续。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雷志强则表示,此案三人被遣返的警示意义远大于对其本人的判刑,从此角度讲,余振东模式意义重大。 据公安部资料显示,从1993年到2005年1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中国已先后将230多名犯罪嫌疑人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回国,也将若干名从外国潜逃至中国的嫌疑人遣送回其本国。 但到去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包括贪官),而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被遣返的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 黄风分析,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如果外国人在任何情况下被判定犯有严重罪行,将一律被驱逐出境。尽管美国法律赋予可能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以某些法律救济手段,如申请避难的权利,但对于那些因在美国的严重罪行而被判处5年以上监禁刑的外国人,美国司法部长有权决定剥夺其这样的权利。 这意味着,即使“两许”不愿回国受审或拒绝“余振东模式”,仍可能在审判后被美国驱逐出境。 被缴资金缺口 除去几人曾经在赌场里面输掉的钱无法追缴,目前“该追的基本上都追回”,约占其涉案金额总数的1/3多 在“开平案”中,伴随着对犯罪嫌疑人追逃的同时,是对其转移资金的追缴。 许超凡年仅30岁时便当上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行长。有证据表明,许超凡1994年至1998年任开平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各种方式窃取巨额银行资金;并通过运作,让余振东、许国俊先后就任开平分行的行长,继续和掩盖罪行。 2001年10月12日,随着审计署对中行广东分行审计的深入进行,审计报告即将出台,许等人的行为已无法继续隐藏;另一方面,此日亦是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系统上线的时间,开平的资金盗窃即将大白于天下。 此时,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已举家外逃。此后至今,许的亲戚已有数人在香港等地落网,并以洗钱等罪名被判刑。 在案发前,余振东等三人曾将大量钱款以各种方式和名义汇至美国,其中已经查证与余振东有关的就有三笔大额款项:2001年10月,余从香港将大约200万美元汇到美国内华达州一家赌场;随后又将859万美元以清偿赌债的名义汇至该赌场在香港开设的银行账户上,并办理了汇往美国的手续;10月15日,将355万美元从香港分两笔汇往余振东之弟余振峰在旧金山开立的银行账户上。 案发后,中国执法机关和中国银行,请求境外司法机关的协助,通过刑事扣押或者民事保全措施对被转移的资金予以冻结。 公安部经侦局一位官员介绍,刚潜逃时余振东仰仗“财大气粗”,聘请境外律师团分别在美国和中国香港与中国银行打起官司,试图夺回上述资金的控制权。 在余振东被美国警方刑事扣押之后,其汇往旧金山的355万美元,已由美国政府全额返还中方;转移到内华达州的90万美元,美国法院判还中国银行;在香港账户上的859万美元,也因余振东的撤诉使中国银行对有关资金的所有权得到确认。 至于“两许”,同样将大量资金转移到境外。此次美国司法部的文件显示,其中一项资金转移是,许超凡将200万美元支票存入其妻兄弟邝华宝在拉斯韦加斯一家赌场的账户,邝华宝本人也受到参与洗钱的指控,目前仍在逃。 另外据美联社的报道,邝婉芳于2000年10月将13万美元的资金存入拉斯韦加斯一家赌场酒店的账户。许国俊于2000年11月把1.2万美元的资金存入一家名为“金银岛”的赌场。邝华宝于2001年4月在拉斯韦加斯一家“里约”赌场酒店分四次存入了200万美元的资金。 一直负责此案的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副主任陈东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介绍,除去几人曾经在赌场里面输掉的钱无法追缴,目前“该追的基本上都追回”,约占总数的1/ 3多。 广东省江门市中院提供的资料显示,从1992年到2001年,由案犯许超凡等人通过盗取联行资金、侵占企业还贷资金等方式,累计挪用中行开平支行资金逾31亿元人民币,光余振东案就形成了182卷卷宗,装了8个保险柜。 在人口70万的开平,到许超凡等三人出逃之际的2001年,这个县级市利用外资财政才首次超过1亿美元,据2002年开平市政府工作报告统计,全市10年财政收入总和不到4亿美元。 中行开平支行案件进展时间表 2001年10月15日,余振东从香港直飞加拿大,之后转赴美国,从此在美、加两国来回逃匿。 同日,许超凡、许国俊由拉斯韦加斯进入美国。 同一天,“开平案”立案,“10·12专案组”迅即成立。 2001年11月,中国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2002年12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签发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的逮捕令。 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在洛杉矶被捕,涉嫌罪名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得签证。 2004年2月,余振东与美方达成的认罪协议,明确列出中国司法部门的书面承诺:余振东将不会因1992至2001年间开平中行案的犯罪行为而被判死刑,刑期不超过12年;将不会在中国监禁期间被虐待。 2004年4月,余振东在内华达州联邦法院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后,于4月16日被移送回中国。 2004年9月许国俊在美国堪萨斯州落网。 2004年10月许超凡在美国俄克拉何马州被捕。 2005年1月3日余振东案由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由江门市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对余的指控系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法院于当天受理此案。 2005年8月16日广东省江门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余振东案。余对被控罪名供认不讳。 2006年1月31日,美国司法部门以签证欺诈、洗钱、非法入境等15项罪名,对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共5人提起诉讼。 2006年2月10日,两许案在内华达州联邦地方法院召开庭审前的听证会。 2006年2月27日,内华达州联邦法院决定开庭审理“两许案”。 (据公开报道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