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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将掀追查逃汇风暴 涉及逃汇罚款将达数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9:45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 姜业庆 1月16日北京报道

    由于部分在大陆的香港房地产开发商存在逃汇及巨额外债没有进行登记的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目前已经开始展开大规模的“追查逃汇”行动,并可能将调查范围由北京扩展到全国。16日,一位金融界人士告诉记者,据初步估算,此次行动涉及逃汇罚款将高达数亿元。

  据了解,在香港恒基集团和另一家香港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由于逃汇问题在2005年受到处罚后,预计香港新世界也将步其后尘,外管局对其处罚金额有可能达到4.7亿元。

  新世界中国地产在记者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时称主要负责人均不在。但根据有关资料,其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证实,北京崇文新世界已经收到外管局联同

国家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发出的进驻查账通知。通知要求崇文新世界向项目小组提交1993至2005年外销房销售收入帐目,以供复核调查。

  资料显示,香港新世界旗下的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系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一家主要从事

房地产投资的港资公司,房地产业务全部在中国大陆地区,由其在中国内地注册的多家附属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的运作。

  从1992年进入北京后到2004年间,其在北京开发了大量的外销物业,其中直接在香港销售出的楼盘为数众多。例如,仅1996年-1999年间,由新世界控股70%的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崇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中国新世界电子有限公司开发的北京新世界中心一期、二期新世界太华公寓等物业就在港售出了大量单位,其至今还在香港华润大厦设有售楼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清楚此事,然而,据接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人士透露,调查初步情况显示,这些项目存在大量在港销售的外汇收入未汇回国内银行账户的行为,已经涉嫌巨额逃汇、逃税行为,而且北京崇文新世界在调查时未能提供一些账目资料。

  除了香港新世界,此前香港恒基集团及另一家大型房地产

开发商已经因为逃汇问题受到了外管局的处罚。据资料显示,有关方面此前就北京恒基兆业于1996年7月1日至2004年间恒基中心外销房收入进行调查,发现恒基中心的房屋销售收入中,约有10亿元未经批准存放在香港外管局,最终对其处以600多万元罚款。而此前的另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则被处以过亿元的罚款。

  2005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发现部分港商没有按国家规定,将在境外销售的房屋销售收入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回内地结汇,令外管局损失不少汇兑收益,有关方面于是深入调查,发现部分外商没有按规定登记外债,《外汇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上述行为已属逃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应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透露,即使按照逃汇金额30%的最低限进行罚款的话,预计新世界也将可能受到4.7亿元左右的巨额罚款。另外,下一步严查逃汇行动还将扩展到上海乃至全国范围,而且追收逃汇的处罚也将更为严厉,罚款的金额将可能执行逃汇金额5倍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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