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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官员称目前制定带薪休假细则时机不成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7:50 京华时报

  

北京市官员称目前制定带薪休假细则时机不成熟

漫画 李涛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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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市政协委员左立臣在两会上提交了应制定本市带薪金休假制度措施的提案。左立臣告诉记者,我国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就规定了“我国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但是因为对于这项法律一直都没有具体的措施,所以执行起来非常不规范。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欣庆,他说目前制定带薪休假规定的时机还不成熟。

  委员提案

  带薪休假不应只发底薪

  左立臣在提案中指出,首先应该界定“带薪休假”中的“薪”的内涵,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工资。左立臣说,带薪休假就应当视同为上班所得,休假时应该同样能拿到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和福利工资。另外,必须把带薪休假的强制性写到

劳动合同中去,最后还要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否则制度就是废纸一张。

  记者调查

  带薪休假想都没想过

  刘先生在某私企做广播电视节目,他的收入全都是浮动收入,每月的固定工资只有500元。“带薪休假?想都没想过!”在刘先生看来,如果带薪休假仅仅意味着保留固定工资,那对他来说实在是没有意义。如果休假,对他来说其实有很大的经济损失。“我理想中的带薪休假是应该每年有两周假期,单位能给一些补贴,然后我就去国外度假。可是这根本不可能!”

  -部门回应

  8小时工作制尚无确保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欣庆告诉记者,本市暂时没有制定带薪休假具体措施的计划。张局长指出,《劳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应规定,所以在国务院没有新的规定出台前,该局不会制定与之相关的措施。而且张局长认为现在在一些单位连8小时工作制和按时发放工资都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制定带薪休假细则的时机还不成熟。

  该局工资处处长徐树理告诉记者,去年北京市已经在《集体合同条例》中要求把带薪休假写到合同中去。但是具体到如果休假该带多少“薪”,将由工会协商确定。

  徐树理建议,目前工会应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作用,积极与企业方协商确立员工休假制度。

  本报记者 周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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