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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案的故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 13:28 中国经营报

  作者: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 范伯松   

  过节就要呼朋唤友,呼朋唤友就得喝酒猜拳,酒过三旬就各自“喷故事”,这种事儿我只要有时间就一定参加——增进友谊,吸取间接经验。

  这次聚会“纠集人”是老同学周总。法大毕业后,我干了本专业,这哥们儿一直从商
。前年同学聚会,此君有一感叹“要是十年前存他一房海南黄后,半生就不用操心费力了——可惜啊。”从那儿以后,世上多了一位古典家具的经营商。这次,我又被呼到了他的办公室,面对他的“海南黄花梨独板条案”喝大酒侃大山,让我与他分享“将法律知识运用到革命实践中”的快乐。

  条案是周总的公司2004年从个人手中买的,由于“罗锅上山——钱紧”,好说歹说,差了卖家20万元就先把条案搬回了公司。本来说好这20万元是3个月付清的,结果,半年也没有还上。也就此半年工夫,条案的市场价格竟然上升了18万。卖家急红了眼,给周总留下话——“三条路:第一,把条案退回,我退你钱;第二,你付35万元,条案归你;第三,上法院。”

  学法律出身的周总一听就乐了:第一,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第二,条案的所有权自从到我手里的那一刻就已经是我的了,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从那一刻起,卖家就只有20万元的债权了;第三,如果卖了的东西因为事后价格有变就能将原来的合同撕毁,那不要天下大乱了?于是,这家伙一门心思促成了这桩官司,官司结果当然是他赢了,而他却利用官司拖足了时间。

  当时周总得意劲儿大了,不过突然就出了一身“白毛汗”。“我是商人啊,我要是卖家,别人也如此扎我,我怎么办?”于是,他将公司的所有“卖出合同”全面进行了修改——不付全款可以把货拉走,但是,在付清全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还是卖家的。关于这种做法,法律是支持的。

  醉眼朦胧中周总指着条案:“哥们儿,多少次的失而复得啊!”——看着听着,我也有了感叹“做生意真难啊!”——真心佩服此君的同时也衷心祝愿他早日将“宝贝”卖出去,收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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