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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集体企业财产的主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 17:05 中国经营报

  作者:范伯松 来源:中国经营报

  如果在从前,我也要被自己设定的这个题目晕倒——集体企业财产的主人就是集体企业全体劳动者,这有什么可说的?

  不过,最近连续承办了几件涉及城乡集体企业产权纠纷的案件,经过仔细研究《国
有资产产权界定办法》、《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办法》以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觉得这个问题还是值得说一说的。集体企业中不仅有国有资产,还有个人资产。

  现今,很多以胡雪岩为榜样的红顶商人们已经失去了红顶,他们也在寻求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之道,所以将集体企业财产中不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典型情况略作介绍。

  集体企业原投资资本为借贷的,借贷已经还清的,财产现归劳动者集体所有

  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每年上缴人民币200万元的管理费,相信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一定会说“不”,为什么呢?既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哪里来的上级主管部门,但是事实很多却不是这样。

  北京某建筑公司原是一国有事业单位的三产企业,此建筑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部来源于上述事业单位的借款,公司运营一年后,用自己的利润将上述借款全部还清,经过十多年发展积累,此建筑公司由注册资金人民币5万元发展至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经改制成为现今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改制之前作为集体企业的建筑公司的财产到底属不属于国有资产。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如果该建筑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借款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借贷已经还清的,那么该集体企业的资产就应当属于该企业劳动者所有,并非国有资产,现此案已经得到圆满解决。

  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该借款没有还清,或者根本没还,那么该建筑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归国有。

  自然人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权益归自然人所有

  十年前三个下岗职工,从家里拿出仅有的积蓄和东凑西借,凑足仅有的人民币10万元钱,在原国有企业的支持下,设立了一个集体企业,现在该企业注册资金已经达到了几千万元人民币。但是,随着时间的变化,原国有单位濒临破产;而该单位却称此集体企业应该属于国有,视同于原上级主管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如此,该集体企业当然不愿意:“奥迪轿车应该是我们自己的呀,是我们用血汗钱购买的,而且这个企业是我们自己花钱注册的,如果我们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在于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我们同意部分资产应当归国有,部分归集体所有,而不是所有资产都归国有”。这显然不公平,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办法》第八、九条之规定,该集体企业的资产应当归上述三人所有。

  当然,需要说明的情况还很多,以上只是两类典型案例,在此只能告诉大家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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