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力促外资投资中部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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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7:27 新京报 | |||||||||
将帮助中部有条件企业到境内外上市 本报讯(记者 李武) 为鼓励外资投资我国中部地区,商务部昨日出台《提高吸收外资水平促进中部崛起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今后我国将帮助中部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中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和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
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梅新育称,《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我国中部地区将进一步对外资开放,中部在吸引外资投资方面,也拥有了快人一步的政策环境。 《意见》称,今后,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中部国有企业改组改造,鼓励外资参与中部地区不良资产的重组与处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和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对具备条件的外资企业,商务部还将积极支持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