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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称因担保交易法律滞后造成16万亿资金闲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2:23 东方早报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相关法律的滞后,使得我国动产担保信贷占比严重低于国际水平,光是由此造成的资金闲置就高达16万亿元。央行表示,对于不动产担保的过分依赖,已经促使房地产价格不断升高,并造成中小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困难等突出问题。

  央行昨日在北京举行的国际研讨会上发布了名为《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的研究报告。该报告由央行、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共同完成,历时两年。报告认为,由于我国担保交易法律的滞后,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不能成为国内企业的融资来源,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70%的信贷来自动产担保。

  这一现象被认为已经影响到金融生态环境乃至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单一的不动产担保与企业资金融通的巨大需求形成了鲜明对比;另一方面,大量闲置的动产资金却无法用于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由于我国可抵押资产范围狭窄、执行担保债券环节多费用高,世界银行《2005年全球企业经营环境报告》将中国置于支持信贷市场的法律和机制最差的20%国家之列。

  根据《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所提供的数据,中国目前所有企业拥有的存货达51394亿元,应收账款达55519亿元。由于现行法律的限制,存货、应收账款和农业资产等动产不能用于担保,约有16万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被白白闲置。

  “如果按照50%的贷款折扣率计算,这些资产原本可以担保生成约8万亿元的贷款,相当于我国金融机构三年的新增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法律处处长刘萍告诉早报记者。

  据介绍,调查中还发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在产权改革较早的广州、温州、台州等地,许多中小企业主已经开始用原始积累进行“圈地”、“圈房”,以备企业扩大规模向银行抵押贷款之用。而北京等地的科技型企业则由于缺乏原始积累,没有可向银行抵押的不动产,使创业陷入困境。西部地区企业更是举步维艰。

  国内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介绍,正在起草的《物权法》修改稿中曾经提出债权是否可以做质押的问题,但许多类似的制度都因为在交易中可能产生风险而被拒之门外。

  全程参与本次《物权法》起草的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担保物权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她介绍,《物权法》草案中已经允许使用原材料、产成品作为质押,事实上已经解决了存货担保问题。而至于应收账款的担保,立法委也一直对其保持高度重视,正在积极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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