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新能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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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2:01 第一财经日报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昨日在“2005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上透露,我国政府将采取发展小水电、太阳能光伏电池等可再生能源的办法,解决远离电网的偏远山区的近30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这是一项很有远见的政策。随着中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日子的临近,可再生能源在中国能源发展,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能源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很值得倡导。
能源消费的差距,标志着世界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同样,一道“能源鸿沟”也横亘在中国农村与城市之间,是新农村政策必须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有了电,需要使用电机的中小企业才能运转起来,儿童可以在晚间学习,贫困人口可以看电视而开阔眼界。农村地区的一些医疗设备也需要通电才能使用。电力供应可以大幅度改善农村生活质量。 利用可再生能源,其意义远远超过了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如果真的能推广,它为解决“三农”问题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中国三分之四的人口居住在农村,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的能源消费,也将从燃烧秸秆、木柴等生物质能,转向以碳氢化合物为主的能源。由于中国石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而且国际市场的油价将长期居高不下,进口的石油和天然气,仍将主要用于城市,广大农村地区,似乎不可避免地将以使用煤炭为主。但是,农村地区大量使用煤炭,将使我们从经济到环境付出极高的代价,农村地区开采煤炭小而分散,非产煤区运输成本高,而且利用率很低。如果中国农村地区都烧起了煤,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无法承受,而且将大大增加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面临国际社会越来越大的压力。所以,利用可再生能源可以脱贫,可以致富,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可以保护中国的大气质量,可以减缓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经在今年2月通过,一个多月后将会正式实施,为农村地区推广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可能。该法律体现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基本原则:现有电网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现有电网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并以全体用电消费者费用分摊的方式收回其成本。 可再生能源发电,不仅为偏远地区的农村居民建立独立的小型电网,而且为有条件并入大型电网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出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商业机会。目前国家正在加紧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细则,如果能够从法律上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收益,则为农民致富又提供了一条路径。目前,中国政府通过中央国债资金、地方政府补助的方式,已经投入50亿元,安装太阳能光伏电池6.5万千瓦,解决了700多个乡镇、约300万偏远地区人口基本用电问题。这一工程还将继续进行下去。 我们认为,除了动用中央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补助之外,政府在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时,应该考虑设计一个可再生能源的市场机制,例如,德国2000年正式推行《可再生能源法》以来,一种通行的做法是,国家建立银行项目,以优惠贷款帮助农村居民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农户与当地电网签订长期(一般为20年)供电合约,电网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使投资的农户能在10年左右收回投资。如果政府有坚定的意志,这一做法在中国也完全行得通。所以,国家除了满足农村的基本用电需求之外,应进一步为农村居民投资太阳能发电提供优惠融资服务,使太阳能发电成为可以盈利的生意。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提倡农村的新能源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