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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伪造担保骗贷550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9:41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 昨日上午,原中国光大银行越秀支行副行长陈向群与其同伙李龙生贷款诈骗一案在广州中院进行补充开庭以及当庭宣判。法院最后认定,陈向群犯有违规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李龙生则因贷款诈骗罪,同样被判无期。

  内外勾结伪造虚假担保

  本案于今年4月第一次开庭时,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两人贷款诈骗的金额高达9500万元,时间跨度从2001年12月至2002年5月,共有四单,诈骗的主要手法是伪造虚假担保,并利用陈向群的权力提供诸多便利。

  2001年12月下旬至2002年1月间,李龙生以其私人所有的龙云宝公司的名义向越秀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由陈向群出面伪造某公司同意提供2000万元定期存单作担保的声明等作虚假担保,并于2002年1月10日签订贷款合同。如此这般的手法为陈、李二人一用再用,陈向群将其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在一笔2000万的骗贷中,李龙生、陈向群安排以五矿国际贷运广东公司的名义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陈向群甚至许诺贷款到手后即撤销五矿公司的担保。

  违规放贷4000万元

  四笔贷款中金额最大的一单为4000万,据检察院指控,2002年1月,李龙生名下的龙生公司与湖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公司)约定,以龙生公司的名义向越秀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并由湖南投资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所得贷款由湖南投资公司使用,随后龙生公司和湖南投资公司分别于同年1月28日和29日与越秀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4000万元贷款即通过龙生公司划入湖南投资公司在越秀支行开立的账户。

  由于证据不足以证明李陈二人有合谋行为,法院审理后对这一单的诈骗性质没有给予认定,但认为陈向群身为银行管理人员,没有正确地行使职责,属于违规发放贷款罪,但另外5500万元的骗贷性质,法院则给予了认定。

  除双双获无期徒刑外,法院还判决没收两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在听到判决后,陈向群和李龙生均表示不服,声称判决书所认定的“与事实不符”,但至于是否上诉,两人均表示“考虑后再说”。

  记者直击

  银行工作人员阻碍记者旁听

  昨日该案的庭审及宣判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十七法庭进行。早上8时50分,各媒体记者先后来到法院时,两名被告的家属以及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约二三十人将法庭内外的座位全部占据。在看出几名记者的身份后,一名自称是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某经理的人员开始与记者攀谈,声称此案“事关重大,不能报道”,并指责记者一审开庭时所写的报道“影响金融稳定”。见记者仍无意离开,该经理又表示“已经给报社、广州市政府、法院、律师协会”统统“打了招呼”,“你们写稿也是白写”等等。

  开庭之后,数名光大银行的男性员工堵在法庭门口,阻碍持有正规旁听证的记者进入旁听,一名记者试图将一把椅子搬入法庭,但被半路“拦截”,光大银行一员工干脆将该椅子搬到门口,坐下来堵住大门。

  在此过程中,多名记者与银行员工发生语言及肢体冲突。庭审结束后,记者接到多通来自光大银行的电话,表示希望记者对此案不予报道或者不点名报道,均被记者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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