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受贿50万 佛山工行原行长一审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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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7:58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电 (李静睿 王勇) 南海华光74亿骗贷案的关键人物之一、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林俊江1998年到2000年间担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助理兼任佛山分行行长。在冯明昌制造的南海华光骗贷案中,有8.2亿元贷款是在林俊江担任工行佛山分行行长期间发生的。检察机关还指控林俊江收取另外一吴姓老板50万元的红包。
1999年4月和5月间,广东南海华光集团老板冯明昌分两次向工行广东省分行申请8.2亿元的授信额度,按照工行的管理规定,林俊江写了一份上报到省行的报告,并在报告上签了名。 1999年5月,冯明昌属下企业成功地从南海支行贷款8.2亿元。 在1999年底,佛山工行系统要订做工作制服,一姓吴的服装厂老板找到林俊江,希望多多关照。在林俊江的推荐下,吴老板成功获得900多万元的加工合同。为表感激之情,吴老板先后3次在林俊江家楼下送给林合计50万元的红包。 受审时,林俊江对受贿5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对于以借为名索贿800万元的指控,法院认为,借款人是林俊江的弟弟,林俊江在此事中只是充当介绍人的角色,因此索贿800万元的罪名不成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俊江受贿50万元人民币罪名成立。鉴于林俊江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辩护律师要求轻判的要求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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