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业缺乏法律规范 商务部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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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9:07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陈晶晶 很多城市都在积极发展会展经济,但不是每个城市都适合做会展城市,展馆建设过热的势头目前还在蔓延。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今天在第二届会展经济论坛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说,法律规范缺乏、市场竞争无序,是我国会展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司长邸建凯接受采访时表示,必须加快法律法规制定,从根本上解决会展业市场秩序的问题。商务部已拟订展览业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争取年内出台;在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今后将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会展业的法规。 邸建凯说,截止到2003年,我国的展馆总面积就已达到320万平方米,大大超过了会展业最发达国家之一的德国(250万平方米)。很多已经建成的展馆利用率非常低,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但现在各地还在纷纷建设大展馆,过热势头仍在继续。 据商务部统计,全国展览的总规模年均增长约20%,2003年全国各地举办的经贸领域展览会达到3298个,参展企业552万多家,参会专业观众1751万人次。 邸建凯说,虽然展览会数量增长很快,但重复办展的问题也非常突出。展览会的时间地点甚至名称都很相近,使得参展企业和参会观众无从选择,也大大降低了展览会的作用。此外,展览会上的欺诈行为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夸大其辞、利用虚假广告信息骗商骗展,使企业参展后往往有上当之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