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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药集团老总涉贿受审 当庭承认受贿近3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0:54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静睿 通讯员 穗法宣) 昨日上午,原广药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蔡志祥在广州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其5年内收受4人共计9万元人民币、91000元港币、11000元美金的贿款。蔡志祥当庭承认了所有指控。

  今年51岁的蔡志祥于1981年加入广药集团,1991年在广州市行政学院毕业,于2000年获美国管理技术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从1996年开始,蔡志祥担任广药集团党委书记及董
事长,此外还担任了广州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副主席,广东省医药工商联合会名誉副会长。广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市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广州药业”和“白云山”两家上市公司,其名下还拥有夏桑菊、潘高寿等诸多著名品牌。

  起诉书显示,1999年至2004年初,蔡志祥在担任广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主管广药集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先后多次收受广州市某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某、揭阳某药品公司经理刘某、阳春某印刷公司及某制药公司董事长陆某、“白云山”某下属子公司董事长吴某等人贿送的钱款共计9万元人民币、91000元港币、11000元美金。从该份贿赂名单看,此案与李益民案多有重叠。

  蔡志祥对所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因为上述4人的送款时间均在中秋、新年、春节前后,每次的金额都在5000元至10000元左右,蔡志祥由此否认这些款项是纯粹的权钱交易,而将其定性为“节日礼金”。公诉方则认为,蔡志祥利用自己在集团的影响力和职务便利,在为邓某承包广药集团办公楼

装修工程、陆某某收购阳春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刘某与广州星群股份有限公司(广药集团下属公司)签署原材料购销合同、吴某参加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中,为上述4人谋取了利益。

  蔡志祥所收受的贿款折合人民币近30万元,除少部分上缴给广药集团纪委和退回送款人外,蔡志祥均放在家中未使用。除蔡志祥外,广药集团的其他涉案原高层目前均已被一审宣判,其中李益民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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