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药集团老总涉贿受审 当庭承认受贿近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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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0:5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静睿 通讯员 穗法宣) 昨日上午,原广药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蔡志祥在广州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其5年内收受4人共计9万元人民币、91000元港币、11000元美金的贿款。蔡志祥当庭承认了所有指控。 今年51岁的蔡志祥于1981年加入广药集团,1991年在广州市行政学院毕业,于2000年获美国管理技术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从1996年开始,蔡志祥担任广药集团党委书记及董
起诉书显示,1999年至2004年初,蔡志祥在担任广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主管广药集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先后多次收受广州市某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某、揭阳某药品公司经理刘某、阳春某印刷公司及某制药公司董事长陆某、“白云山”某下属子公司董事长吴某等人贿送的钱款共计9万元人民币、91000元港币、11000元美金。从该份贿赂名单看,此案与李益民案多有重叠。 蔡志祥对所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因为上述4人的送款时间均在中秋、新年、春节前后,每次的金额都在5000元至10000元左右,蔡志祥由此否认这些款项是纯粹的权钱交易,而将其定性为“节日礼金”。公诉方则认为,蔡志祥利用自己在集团的影响力和职务便利,在为邓某承包广药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陆某某收购阳春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刘某与广州星群股份有限公司(广药集团下属公司)签署原材料购销合同、吴某参加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中,为上述4人谋取了利益。 蔡志祥所收受的贿款折合人民币近30万元,除少部分上缴给广药集团纪委和退回送款人外,蔡志祥均放在家中未使用。除蔡志祥外,广药集团的其他涉案原高层目前均已被一审宣判,其中李益民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