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师违规可被公开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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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0:3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办法》今起实施 会计师违规可被公开谴责 【本报讯】(记者 吴凡) 从今日起,《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办法》开始实施,标志着全国会计师行业首个自律惩戒办法诞生。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
据了解,即日起,市注协将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查出违规的事务所与会计,给予相应惩戒,同时,该惩戒记录会载入其个人诚信档案。 据悉,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发生不按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准则执业,或者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关系而未予回避,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作出承诺和保证等行为,均会被处以训诫、责令改正并书面检讨。 记者了解到,事务所或会计师在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利益的情况下,还帮助其隐瞒或作不实报告的,会计师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故意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或滥用审计意见类型的,或者做出提示、协助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会计资料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会在深圳主要媒体中进行公开谴责,情节恶劣者将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