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倾向城镇的医改 埋下失败的种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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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19:44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特约评论员 姚中秋 近日有报道说,一份关于国内医疗体制改革的新方案,已经形成大体框架,相关各部委对此方案也已达成共识。具体内容外界不得而知,不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熊先军近日透露,到2010年,我国所有城镇居民将全部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呼声颇高的全民医保问题,也已经成为政府医保改革的远期目标。假如这确实是调整后的改革目标,那
向公民提供普遍的基本医疗福利保障,被认为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此举旨在拉平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实际生活水平,使其健康和生命不至于因为收入不同而处于完全不同的处境。因而,凡是实行医疗福利制度的国家,至少在最初,都是以救济为主,对于穷人和无助者提供某些国家补贴。 然而,在中国,医疗福利制度从一开始就奉行了一个截然相反的原则——国家给予相对富裕的城市人口提供比较健全的医疗福利。在计划经济时代,收入越有保障的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这种医疗保障越健全稳固。而收入最低且无没有保障的群体,主要是农民,却根本与国家的医疗福利无缘。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医疗体制开始改革。但仍然是按照这种富者享受福利、贫者自我救助的原则安排改革议程。结果令人吃惊:2003年进行的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城镇户籍人口中,最低收入组的城市居民仅有12.2%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中有44%的人口是没有任何保险,恐怕绝大多数集中于这一最低收入组;而最高收入组中有70.3%享有社会医疗保险。这还没有计算涌入城镇的上亿农民。加上留在农村的人口,全国还有10多亿人口被挡在了医疗保险的大门之外,因而也就不能分享政府一丝一毫的医疗福利。 因此,从公平的角度看,过去若干年的医疗体制改革毫无疑义是失败的。而完全倒向城镇的医疗体制,早就埋下了改革失败的祸因。不幸的是,未来的改革似乎仍然要延续这种财政分配原则。根据有关部门透露出来的信息,未来几年里,我国的医疗保险改革将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落后地区、先正规就业人群后非正规就业人群,再次非就业人群的梯次方式推进。这种思路完全不合乎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根本谈不上改革。政府的医疗福利资金继续向城镇倾斜,将使城镇差距永久化,并使之继续扩大。 下一步医疗体制改革,最需要改革的就是几十年来的财政资金分配原则。国家的福利财政资金分配原则的颠倒,帮富而不救贫,这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 当然,实现全民医保还有一定难度。因此,应该分步骤、分阶段进行。那么,应当优先在农村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用财政资金的大部分向贫困的农民提供基本医疗福利保障。假如政府只能向个人提供部分医疗福利,那么,分配到每个低收入人群头上的财政资金数额,应当大于分配到城镇人口头上的数额。或者政府可以考虑,在普通的医疗保险制度之外,针对特别贫困的群体,建立公共医疗救济制度,以防止出现因病致贫的现象。只有这样,医疗福利制度才能真正起到财政二次再分配的功能。 作者:特约评论员姚中秋 (来源:中国经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