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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非公经济36条实施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9:4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允许在职人员入股非公企业

  本报讯过去,只有农村居民、城镇待业者等无职人员可投资办企业,而在刚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职人员也可向非公有制企业出资入股。《实施意见》的扶持政策涵盖非公有制企业创办、成长的各个环节。与年初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
若干意见》相比,四川省的40条实施意见更为细化,具有四川特色。除同样破除非公经济向垄断行业进军的禁令外,还创造性地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据牵头制定文件的四川省财贸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制定历时半年,50余个部门本着扶持、放宽的原则提出措施。国务院《若干意见》则有三方面内容: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公平待遇;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搞好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开放

垄断行业

  在地方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将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合作方式包括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甚至独资。曾经令人羡慕的“外企”待遇开始关照非公有制企业:《实施意见》规定,非公有资本可以进入国家允许外资进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在投融资、财税、土地、人才引进等多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

  鼓励家庭作坊

  四川省非公企业中98%是中小企业,《实施意见》对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技术进步、社会保障等给予特别关注,并进一步提出:鼓励和引导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开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开发社区服务业,发展家庭工业和工艺作坊等小型制作业。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在非公有制企业申办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生产许可证时,只要保证产品质量并符合产业政策及生产条件,受理后允许其试产试销,不以无证生产查处。

  大学生就业可迁户口

  学习上海等地经验,四川省鼓励和倡导公众创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在职人员向非公有制企业出资入股。为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大力发展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四川省还鼓励公众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如表演团体、博物馆等。《实施意见》特别指出,对非公有制企业聘用外地高校毕业生,成都及各市州城市不得限制户口迁入。

  技术入股上限增至70%

  据四川省财贸办介绍,过去技术等无形资本入股企业,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实施意见》把这一上限提高到70%;企业对外投资占净资产的比例上限也由30%提高到70%。而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仅需3万元。出资额可一次缴清,也可在两年内分期缴清。(谭江琦)

  川非公企业减负上半年取消收费项目650个

  本报讯四川省减负办日前透露,根据全国非公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四川已在全国率先出台配套措施,相关部门将重点针对非公企业开展减负工作。目前,四川企业治乱减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改头换面的新“三乱”现象比较突出,有的企业怕得罪主管部门,不敢抵制。针对这些问题,四川出台的主要整治措施包括:全面清理涉及非公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严禁向非公企业摊派;落实非公企业国民待遇,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金融信贷等方面,坚决取消针对此类企业的歧视性政策。今年上半年,四川企业减负工作收到一定成效。据统计,共取消向企业收费项目650个,其中涉及非公企业项目380个,涉及金额1500万元。(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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